论交通过失犯成立范围的合理限缩
本文关键词:论交通过失犯成立范围的合理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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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益增长的交通过失犯罪,要求我们对交通过失犯成立的判断做出更为细化的考察,以便实现对交通过失犯的惩罚和预防的双重作用。在对交通过失犯成立与否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应始终贯穿以结果回避义务为基础的思想。首先通过四个步骤对交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范围进行限定:先将实行行为确定为作为的行为,然后通过判断是否属于保护他人法益的行政法规行为来进一步限定,再将与驾驶行为无关的行为进行排除,最后对交通过失犯实行行为做实质性的解释,并结合该实行行为的出现是否还需要以一定的结果回避行为作为回应进行判断。力图通过对交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合理限缩,达到使交通过失犯的认定更加具体明确的目的;继而仍基于交通过失犯结果回避义务本质的立场,对结果的避免可能性这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性进行讨论,并借助合义务的替代行为来进行分析结果是否能够避免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避免的能力进行分析;接着在对行为人做出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进行肯定的同时,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最终使交通过失犯的判断过程更加的完整,使交通过失犯的司法实务认定方式更加的精确,使交通过失犯的范围更加合理。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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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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