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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制裁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22:13

  本文关键词:轻罪制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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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法没有对犯罪进行轻重划分,不存在犯罪分类意义上的轻罪制裁制度。伴随着我国外部环境的整体转变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刑法学者开始关注轻罪问题,将眼光转向域外国家的轻罪制裁制度,力图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属于我国的轻罪制裁制度,以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轻罪制裁方面存在的难题。本文以轻罪为研究视角,对我国的轻罪制裁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构建。在我国刑事立法领域,轻罪概念、轻罪制裁制度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刑法理论界对轻罪概念的界定方式存在诸多争议,世界各国刑法典对轻罪的划分方式也各不相同。各种界定方式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之相比,以法定刑幅度界定轻罪概念最具合理性。轻罪是指社会危害性较轻,应当适用某种法定刑幅度以下的犯罪行为。而轻罪制裁制度就是针对轻罪案件而系统设计的包括实体和程序在内的一整套制裁制度,是刑事制裁制度的组成部分,基本内容包括制裁对象、制裁方法、制裁程序,以及前科消灭等配套制度。它的构建对于实现刑事制裁体系的合理化,促进轻罪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构建轻罪制裁制度,必须学习、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轻罪制裁制度。本文以两大法系为标准,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轻罪制裁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四国的轻罪制裁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轻罪制裁制度。这为我国轻罪制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近年来,入罪门槛不断趋低,司法负担不断加重,刑罚效益不断减退,前科效应不断扩大,这些都督促着我们加紧轻罪制裁制度构建的步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支撑,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积累,刑事速裁程序的试行和推广,从政策层面、实践层面论证了轻罪制裁制度构建的可行性。中国轻罪制裁制度的构建主要包含四个层面。在制裁对象层面,凡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行为,都属于轻罪。在制裁方式层面,采取“刑罚+保安处分”的双轨制,严格限制短期监禁刑的适用,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增设社区服务刑,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保留完善强制医疗、刑事没收、禁止令、禁止执业等原有保安处分措施,增设吊销驾驶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善行保证、强制禁戒、强制工作、未成年人工读教育等保安处分措施,构建属于轻罪的保安处分制度。在制裁程序层面,缩短诉讼期间,实行强制措施非羁押化,增设处罚令程序、立即审判程序、辩诉交易程序等特别程序,使整个诉讼程序更为简易化、快速化。在配套设施层面,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消除犯罪前科对轻罪犯罪人的不利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1


本文编号:11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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