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7-11-13 03:26
本文关键词: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探讨
【摘要】: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四种考试作弊犯罪。为更好地预防和规制该类犯罪,应明晰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概念及其适用,注重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D924.3;G424.74
【正文快照】: 2016 年1 月中旬,北京法院对在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替考的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或10000 元。这次的判决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浇醒了许多懵懵懂懂、以身试法的替考者。“考试作弊入刑”的首案只判了一个月的拘役,不少人认为“量刑过轻”,应该施以重刑,
本文编号:11789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178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