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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从业禁止”法条的法律性质及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7-12-10 15:25

  本文关键词:刑法“从业禁止”法条的法律性质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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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业禁止",是对经济主体职业自由权的一种剥夺,有碍 "人的自由与尊严"这一价值的维护,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及弥补现行立法的缺陷,在刑法上增设"从业禁止"实属必要。从刑罚体系的科学化、条款的适用及避免司法实践的刑罚过剩来看,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性质上定性为一种资格刑,而非保安处分为宜。为了让该制度在实际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排除假释之日起对"从业禁止"的适用、限制或剥夺犯罪单位某种特有的资格及增设从业复业权。
【作者单位】: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兴国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兴国检察院公诉科;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刑法上的“从业禁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条款,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综合评价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况,认为其有再犯可能性和社会高危害性的,应当剥夺其从事某种职业的

本文编号:127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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