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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的既遂认定

发布时间:2017-12-13 14:26

  本文关键词:论诈骗罪的既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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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诈骗罪的既遂认定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现存有:"占有"、"控制"、"失控"、"损失"、"失控加控制"、"控制加数额较大"等诸多学说;司法实践中目前采占有说。然而,司法实践中所采的占有说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各种新型诈骗类犯罪的既遂仍需要具体去认证,刻板地采用占有说明显不足以应对各种新型诈骗类犯罪,因此有必要形成统一认识。通过对诈骗罪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以及从法益保护方面来讲,同时结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失控说是诈骗罪既遂认定较为合理的学说,并且对诈骗罪的既遂认定在实务中的运用进行了说明。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各种新型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对诈骗罪的既遂认定也提出了挑战,对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必须落实到实务中。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关于诈骗罪既遂的问题古老而又常青,两大法系各国,尤其是德日两国的学者因为法治先行而对此问题研究已较为深入,我国目前也形成了诸多关于诈骗罪既遂的细致分析, “占有”、 “控制”、 “失控”、 “损失”、“失控加控制”、“控制加数额较大” 这六种学说在理论界争论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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