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贿赂犯罪群起刑数额的体系平衡
发布时间:2017-12-15 05:13
本文关键词:论贿赂犯罪群起刑数额的体系平衡
更多相关文章: 罪群 起刑数额 刑罚均衡 刑事政策 量刑起点
【摘要】:贿赂犯罪群是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关联型犯罪罪名的集合,个罪间在设定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时相互参照,形成了体系内平衡的关系。《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和行贿罪起刑数额的设定欠缺体系性考量,可能导致刑罚不均衡。明确贿赂犯罪刑事政策、实行量刑起点差别化、继续制定司法解释予以完善,是维持贿赂犯罪群体系平衡的可行方式。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反腐斗争中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点关注对象。《刑法修正案(九)》重构了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又对具体的定罪量刑数额与情节作出规定,明确了贿赂犯罪刑法规定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陆洪生;当前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J];法律适用;2000年04期
2 易志华;完善贿赂犯罪立法 遏制腐败新问题[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4期
3 马维克,张志强;贿赂犯罪动向及对策[J];人民检察;2001年03期
4 刘汉民;论当前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J];政法学刊;2001年06期
5 张志强;社会转型时期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遏制对策[J];中州学刊;2001年02期
6 钟云萍;论我国现阶段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2年Z2期
7 赵文经;论社会转型期贿赂犯罪的态势与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8 马国霞;;非物质性利益也应被纳入贿赂犯罪的范围[J];廉政w,
本文编号:12907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290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