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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1 02:39

  本文关键词: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研究 出处:《西南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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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修改,也是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表现。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正式实行,本罪在定罪处罚过程中也遇到诸多的争议。本文从罪名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的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本文由三部分组成: 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危险驾驶罪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包括危险驾驶罪的背景、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主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何谓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罪罪名的由来;二是采用哪种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来分析危险驾驶罪;三是危险驾驶入刑所体现的我国立法特点。 文章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运用“四要件”理论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认定。首先,罪名的客体要件,笔者认为属于复杂客体。其次,在客观要件方面,本文先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有关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要件进行简单分析,进而引出我国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并对“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和“道路”等方面加以认定。最后,在对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研究时,对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要件和追逐竞驶行为的主观要件分别进行说明。 文章最后一部分对危险驾驶罪的争议性问题进行整理,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日益加剧,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应当包括吸食毒品驾驶。在危险驾驶罪的时空领域方面,笔者认为其范围不要仅仅局限在“道路”上,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的加以扩大。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定罪标准,笔者认为,应当严格的按照客观标准,不必采用刑法13条“但书”中的原则,以求达到公平的效果。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出台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是完善我国科学刑法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良好体现。我国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出发,将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处置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笔者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弥补刑法的漏洞、完善法律体系贡献微薄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4.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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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镔;郑州市“醉驾入刑”的执行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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