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及其关系辨析
发布时间:2017-12-21 02:20
本文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及其关系辨析 出处:《政治与法律》2016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模式 法律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有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三种。三种责任模式之间存在适用范围部分重合、刑罚失衡的现象。应当区分"通谋"和"明知"的责任、"明知"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并严格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在具体适用有关规定时,应当依据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功能,明确其刑事责任的构成及责任范围。
【作者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上海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创新工程”资助
【分类号】:D924
【正文快照】: 2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3 ALFRED C.YEN,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Liability for Subscriber Copyright Infringement,Enterprise Liability,and the FirstAmendment,THE GEORGETOWN LAW JOURNAL Vol.88.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秦天宁;张铭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基于“技术措施”的考察[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09期
2 廖钰;;网络“口水战”中的法律责任[J];中国中小企业;2010年12期
3 ;[J];;年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赵远;浅析网络犯罪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N];法制日报;2014年
,本文编号:131431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31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