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因果关系的厘清
发布时间:2017-12-25 23:33
本文关键词:诈骗罪中因果关系的厘清 出处:《法制与社会》2016年3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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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中最为基础的自我损害型财产犯罪,其罪质的认定很容易与其他罪名相混淆,判断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复杂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司法实务中法官的判决也就有了较大的差异。为了更好地在实务中准确把握和认定诈骗罪,本文将从其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入手,通过诈欺行为、他人陷入错误,瑕疵的处分财产、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损失的链条式的存有连续性的原因和结果上的关联进行厘清,使其在个案中逻辑地得出合理结论。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5
【正文快照】: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而是一个具体的发展过程。即诈骗罪基本结构: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认识错误之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欺行为,被害人交付了财产的,二者之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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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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