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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根据之争及选择——以保护法益的方法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8-01-06 02:04

  本文关键词:违法性根据之争及选择——以保护法益的方法论为视角 出处:《鸡西大学学报》2016年07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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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有保护法益的目的,二者属于不同的法益保护模式。行为无价值论不仅难以解决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双重判断的层级界定问题,还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因而存有缺陷。相较而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在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下,准确厘清了不法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对不法圈的合理划定,充分确保了刑法的指引功用的发挥,更能够周延地保护法益,具备合理性。由此,结果无价值论应当是法益保护方法论的理性选择。
[Abstract]:Both the theory of behavioral non-value and the theory of resultant non-value have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law, and they belong to different modes of legal interest protection. The theory of non-value of behavior is not only difficult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defining the double judgment of behavior without value and result without value. It may also lead to repeated evaluation, thus there are defects. In contrast, the theory of result without value i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rongfulness and responsibility accurately under the three-class system of criminal constitution, and through the reasonable delineation of the illegality circle. It fully ensures the exertion of the guiding func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can protect the interests in a comprehensive way and has rationality. Therefore, the theory of result without value should be the rational choice of the methodology of legal interest protection.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名称:贿赂罪罪名体系立法完善研究,项目号:ADLZFZ15ZD07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学界有关违法性根据的争论由来已久,其本质则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这对概念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泽尔使用,他将法益的侵害称为“结果无价值”,对将违法的实质理解为法益的侵害或危险的见解(法益侵害说)提出了批判,强调“行为无价值”,并提出了“人的不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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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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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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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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