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概念与行为体系的重新界定——以不作为犯罪为研究对象
本文关键词: 作为 不作为 行为概念 行为体系 出处:《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无行为则无犯罪"的适用存在局限性,其是对纯粹思想入罪的否定,不能据此认为只有"存在行为"才"存在犯罪",当刑法命令人们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时,不存在特定行为的不作为反而会成立犯罪。将具有社会意义视为行为概念的认定标准,取得了形式上的统一,但也造成了行为概念的空洞化。不作为犯罪规定的并不是一种有害行为,而是一种有益行为的不存在状态,该行为并不是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而是制止危害结果产生的"阻却条件"。不作为犯罪违反命令规范,以定型之有益行为的不存在来彰显不法,作为犯罪违反禁止规范,以定型之有害行为的存在来彰显不法,二者在客观上为两种互斥的事实状态,两种规范则表明了实现犯罪的两种不同途径。行为只能是人事实地控制客观条件而作用于具体的人或物之存在状态的现实过程,社会事实才是能够同时涵盖作为与不作为的上位概念,行为则是作为与不作为共同内涵的下位概念,其通过宣示"何种行为成立犯罪"来明确不法路径或者宣示"何种行为不成立犯罪"来明确合法路径。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行为作为刑法中基础概念的核心功能。
[Abstract]:There are limita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of "no act, no crime", which is the negation of pure thought incrimination, and it can not be considered that only "existence act" can "exist crime". When the criminal law orders people to carry out a certain behavior, there is no specific act of omission will constitute a crime.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concept of behavior is regarded as the standard, and the form of unity has been achieved. However, it also creates a void of the concept of conduct. The omission provides not for a harmful act, but for a beneficial act that does not exist and is not the "cause" that promotes the occurrence of the harmful result. It is the "restraining condition" of stopping the result of harm. The omission of crime violates the norm of order, and the non-existence of the stereotyped beneficial act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illegality, and the crime violates the norm of prohibition as a crime. The existence of stereotyped harmful behavior to highlight the wrongfulness, the two objectively are two mutually exclusive state of fact. The two kinds of norms show two different ways to realize crime. Behavior can only be a realistic process in which people control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in fact and act on the existence of specific people or things. Social fact is the epistemic concept that can cover both act and omission, and behavior is the lower concept of common connotation of act and omission. It clarifies the illegal path by declaring "what kind of behavior constitutes a crime" or declares "what kind of behavior does not constitute a crime"? Delimiting the boundary between crime and non-crime is the core function of behavior as a basic concept in criminal law.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不独刑事法学,任何部门法学,乃至任意一门学科,要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首先要保证理论内部的自洽性,一个存在逻辑矛盾的理论体系,必然无法获取让人信服的结论。而要实现理论的自洽性,使其在解释社会生活现象时言之有理,关键在于使用清楚明确的基础概念,以稳定的理论基底剔除解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李居全;浅议英美刑法学中的行为概念——兼论第三行为形态[J];法学评论;2002年01期
2 林来梵;;法学的祛魅[J];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04期
3 周立文;;“腹诽”罪的由来[J];大科技(百科新说);2010年12期
4 向朝阳;甘华银;;刑法中行为理论探微[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01期
5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徐凌波;蔡桂生;;论犯罪构造的逻辑[J];中外法学;2014年01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刘霜;刑法中的行为概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川;张飞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等价性的判断标准[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2期
2 高尚;;罗马公法述略[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1期
3 程乃胜;;何谓法理学——读庞德的《法理学》(第一卷)[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2期
4 程乃胜;;庞德的法律目的思想及启示[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5 张训;;打开刑法之门——评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情怀[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6 赵运锋;;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的影响及反思[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02期
7 黄云波;;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兼谈犯罪的本质[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02期
8 何承斌;;试论人权的刑法保障的若干问题[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9 毕金平;;我国税收立宪之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10 周铭川;;片面共犯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4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廖荣辉;;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路径选择[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2 谢望原;邹兵;;试论民事赔偿对不起诉的影响和具体适用[A];第三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7年
3 孙日华;;警察如何解释?——从“邓玉娇案”引发的思考[A];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C];2009年
4 党惠娟;;试论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及刑法规范的相关完善[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5 康军;;持有型犯罪基本问题辨析[A];贵州省2004年刑法学年会论文集[C];2004年
6 张怀伟;;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与贯彻[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2辑)[C];2009年
7 郭俊峰;;以社会危害结果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定性[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2辑)[C];2009年
8 华颖霖;;公开盗窃之边界[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9 李欣;;网络犯罪问题研究[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10 姚兵;;德国犯罪论体系中目的犯沿革考评[A];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论文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册[C];2008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赵宁;罪状解释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玲;背信犯罪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吴波;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许青松;间接正犯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张少林;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刘源;论我国犯罪构成结构之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周旋;“公私财物”之内涵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刘宇;从臣民到公民[D];南开大学;2010年
9 李晓欧;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10 白云飞;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张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2 张磊;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3 赵小娟;企业环境责任探析[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4 肖兴;环境权入宪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9年
5 李昀;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9年
6 彭慧玲;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余家恺;组织犯的诠释基础与刑事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钱元昌;浅析一人公司的刑事主体地位[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曹俊华;犯罪数额累计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10 仇晓静;数罪并罚类型化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宋炳庸;原始社会与法律行为[J];当代法学;2003年04期
2 高在敏,陈涛;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率先出现的原因辨析——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五[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3 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5期
4 白玉廷;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条件研究———论不完全控制条件与不平衡条件[J];东岳论丛;2002年01期
5 宋炳庸;法律行为的实质与本质[J];法学杂志;2001年02期
6 阮方民;;论非法持有犯罪[J];法学家;1993年02期
7 宋炳庸;法律行为合法性之唯物辩证观[J];法学评论;1993年02期
8 童德华;刑法中的行为:机能、概念与犯罪论体系[J];法学评论;2001年06期
9 李居全;浅议英美刑法学中的行为概念——兼论第三行为形态[J];法学评论;2002年01期
10 童之伟;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再与郝铁川先生商榷[J];法学;1997年05期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宋炳庸;法律行为概念被错误命名的原因[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1期
2 宋炳庸;哲学与法律行为概念名称[J];东疆学刊;2004年02期
3 高荣云,徐炳煊;法律行为概念的难解病症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4 高荣云,宋炳庸;法律行为概念更名为设权行为的意义[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
5 章志远;;行政行为概念之科学界定[J];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01期
6 江必新;李春燕;;统一行政行为概念的必要性及其路径选择[J];法律适用;2006年Z1期
7 苏雄华;;二元论下行为概念的分层建构[J];武警学院学报;2007年07期
8 周子贤;;刑法中行为概念的地位和作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9 吴东镐;;论行政行为概念的确立意义——以韩国的学术讨论为中心兼论我国的行政行为概念移植问题[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10 魏学涛;;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界定[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2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条
1 蓝文艺;丁晓波;;正确理解和把握环境执法行为概念与特征[A];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C];2007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贾健;主体间性与刑法中的行为概念[N];法制日报;201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王俊红;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D];郑州大学;2009年
2 周子贤;论关系行为概念在刑法中之提倡[D];湘潭大学;2008年
3 唐晓敏;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研究[D];湘潭大学;2007年
4 张敬;刑法中行为概念的逻辑展开[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5 陈维新;法律行为之概念创设与制度价值[D];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
6 吴宗镜;刑法上的行为概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7 杨国军;共同正犯正犯性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8 肖怡;解析二元思维下的“行为”概念[D];四川大学;2003年
9 马金川;论刑法中的持有[D];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
10 徐斌;论刑法中的持有[D];四川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144858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448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