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我国网络诽谤罪初探
本文关键词: 网络诽谤 诽谤罪 刑法功能 独立罪名 出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络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同时使得公民的言论自由在空间范围上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扩展,甚至部分人尝试到了极度的自由,然而网络空间并不是一片净土,伴随其高速的发展和壮大总会显示出其弊端,一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的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显示出网络的巨大负面力量。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无边界性给公民发表言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极大地实现了个人权利的满足,让世界成为倾听普通公民声音的舞台,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给不法分子创造了造谣诽谤的机会,甚至给人一种网络空间绝对自由的假象,从而不顾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任意放纵自己的网络行为,不仅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而且破坏了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让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通过鼠标的点击将一个个受害者推向网络的热潮,让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成为公众面前的一面镜子,导致其工作生活极度陷入困境。现实生活中,网络诽谤案件层出不穷,公民的合法权利长期难以得到维护,我国尚处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上升阶段,如果不及时治理此类案件,势必会随着网络的深度发展暴露更多的负面事件。若想从根源上为网络诽谤的治理献言献策,需要从社会现状以及立法现状抓起,纵观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除了部分条文涉及名誉侵权、诽谤造谣的规制问题,然而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条文全面解析网络诽谤犯罪案件。面对不断增长的网络犯罪案件,传统刑法显示出其滞后性,法律的制定本来就应随着社会发展的现状不断更新,从而实现良法的保障意义,及时制定适用于网络时代诽谤犯罪案件的具体评价法律规则,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尤其是刑法作为维护法益与维持秩序的“最后手段”,应当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作为其存在的根本。刑法作为惩治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当前大部分情况下,无论是采用现有的法律罪刑体系还是通过立法延伸其惩罚范围去评价网络诽谤犯罪,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处罚的尴尬困境,另一方面,刑法本身具有滞后性,传统的刑法规定已经无法有效地遏制新型网络犯罪行为。本文立足国内对网络诽谤案件的立法与实践,同时借鉴国外网络犯罪的有效经验,旨在探讨增设网络诽谤罪独立罪名,弥补法律空白,进而有效地维护公民人身权益,保障健康的网络秩序。本篇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开篇点题首先归纳了网络诽谤罪的概念,遵循从诽谤、网络诽谤到网络诽谤罪的逻辑结构依次展开,同时分析了网络诽谤区别于传统诽谤的特征,概念的展示是为了在不同学者观点的争论下逐渐得出自己的结论,也为文章的整个理论分析奠定基础,防止在定义上的争议。第二章,在论述完网络诽谤的定义后,本文是围绕这个罪名进行初步的探析,谈及罪名自然需要对我国当下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总结网络诽谤犯罪的当前立法,可以指出我国当下立法的不足,立法上的不足表现形式由国内相关代表性案例揭示出来,正因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导致了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形,这个章节得出结论是增设网络诽谤罪新罪名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三章,探讨增设网络诽谤罪的法学理论基础,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根据刑法的功能理论和价值理论,提出增设网络诽谤罪的合理性。二是结合国内刑法其他条文的立法经验,以及国外如英国、美国、德日以及韩国在网络诽谤犯罪领域有特色的立法规定和一些法律制度,提出我国增设网络诽谤罪的可行性,并对我国的立法创新提供借鉴性意义。第四章,提出我国网络诽谤罪的完善建议,通过罪名的界定以及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冲突问题展开讨论,内容涵盖网络诽谤罪的犯罪主体、行为人主观心态、该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以及该行为的表现形式,同时围绕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和公诉与自诉的衔接矛盾两个问题作出了回应。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network , the Internet not only provides great information resources for people , but also makes the citizen ' s freedom of expression to the greatest extent in the space range . On the other hand ,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the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network defamatory crime .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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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5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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