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化构造
本文选题:死刑适用 切入点:死缓 出处:《法学研究》2015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死刑适用的主导思路存在严重缺陷。对刑法第48条第1款应采取以适用死缓为通例、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的解读方式;该款前句是划定"死刑圈"的标准,后句是进一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应从行为刑法入手来界定,"罪行"的内容包括行为的主客观侧面,但不应包含人身危险性的内容;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理解则采取行为人刑法的视角,着眼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必要转换思路从正面界定"必须立即执行"。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范目的是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对该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应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解读。适用死刑时有必要采取"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思考顺序。在满足"死刑圈"标准的前提下,应以普通死缓为量刑基准,优先考虑其适用;是否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或死刑立即执行,则进一步取决于对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与测定。
[Abstract]:At present, there are serious defects in the leading thinking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our country. Article 48, paragraph 1, of the Criminal Law should tak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as a general rule and tak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as an exception, and the preceding sentence of this paragraph is the standard to delimit the "circle of death penalty". The latter sentence is the condition for the further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mmediately. The definition of "extremely serious crim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riminal law of conduct. The content of "crime" includes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of the act, but not the content of personal dangerousness; The understanding of "not having to carry out immediately" adopts the angle of criminal law of the perpetrator, focusing on the personal danger of the perpetrator; There is a need to change the line of thinking in order to positively define "must be carried out immediately"... the normative purpose of article 50, paragraph 2, of the Criminal Code is to reduce the immediat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conditions for its application are set out in that paragraph, It should be interpre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 dangerousness.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the death penalty with a "general reprieve" 鈫扴uspension of death penalty. 鈫扵he order of thinking on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On the premise of meeting the criteria of "death penalty circle", the ordinary death penalty suspension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for sentencing and priority shall be given to its application; whether to apply the death penalty suspension limit commutation of sentence or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Further depends on the personal risk assessment and determination.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的建构研究”(11CFX06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4.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张明楷;刑法学者如何为削减死刑作贡献[J];当代法学;2005年01期
2 高憬宏,刘树德;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四维思考[J];当代法学;2005年05期
3 方文军;;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11年08期
4 张远煌;;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J];法商研究;2006年06期
5 黎宏;;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J];法商研究;2009年04期
6 卢建平;;死缓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及其扩张[J];法学家;2004年05期
7 陈泽宪;论严格限制死刑适用[J];法学;2003年04期
8 赵兴洪;;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J];法学;2009年11期
9 陈兴良;;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以首批刑事指导案例为视角[J];法学;2013年02期
10 张绍谦;;死刑司法适用标准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何显兵;死缓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仁文;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J];比较法研究;2004年04期
2 王俊梅;;死缓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3 汤笑然;;人身危险性概念初探[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5年04期
4 付立庆;;论目的确定的推定化[J];当代法学;2008年02期
5 徐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与运用——两种心理学的视角[J];当代法学;2011年04期
6 陆建红;;“绝对”死刑条款的适用研究[J];东方法学;2008年02期
7 曾赛刚;;死刑替代措施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8 傅咛;;数量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综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7期
9 焦宝乾;;2008年度国内部门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J];法律方法;2009年02期
10 温登平;;论刑事判决说理的方法与准则[J];法律方法;2011年00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4条
1 荣学磊;;死刑适用中生死界线的探寻:立场、方法与规则[A];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册)[C];2012年
2 黎军;杨文滔;;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初步检视——基于中级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A];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册)[C];2012年
3 王宏玉;;从犯罪经济学视角解析我国贪贿等腐败犯罪问题[A];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1年度)[C];2011年
4 王宏玉;;我国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对策分析——以犯罪经济学成本—收益模型为视角[A];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3年)[C];2013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源;论我国犯罪构成结构之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海平;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3 孙宝民;死刑检察监督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1年
4 张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研究[D];湖南大学;2011年
5 刘飞;洗钱罪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6 李海滢;国际犯罪的基设性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06年
7 康瑛;论减少死刑目标下的死刑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8 邓超;财产犯罪原理论[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9 肖敏;犯罪概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10 何显兵;死缓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卢苇;我国死缓适用标准的实证性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李子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3 徐萍;人身危险性在定罪中的作用探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4 范江维;在我国引进终身监禁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1年
5 李国杰;我国死缓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6 王冬新;死刑存废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1年
7 连广;死刑司法控制论[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8 苏宇;我国减刑标准的正当性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9 吕慧子;论“量刑规范化”[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10 孙新华;人身危险性的判定及其对定罪量刑的意义[D];兰州大学;2011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余淦才;论“死缓”[J];安徽大学学报;1986年04期
2 陈旭玲;略论宣告死缓后的刑种变动[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3 龙文懋;“自由与秩序的法律价值冲突”辨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4 王世洲;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反思[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5 刘仁文;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J];比较法研究;2004年04期
6 孙健;死缓执行变更问题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4期
7 胡剑;;死缓制度废除论[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8 樊宪雷;;从毛泽东提出“死缓”刑名说起[J];党的文献;2008年02期
9 王寨华;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发展[J];当代法学;2001年01期
10 傅义,周林;死缓制度的法理探疑[J];当代法学;2002年01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4条
1 时延安;[N];法制日报;2004年
2 魏文彪;[N];检察日报;2004年
3 本报记者 郭国松 沈颖;[N];南方周末;2003年
4 杨忠民;[N];南方周末;2005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陆敏;非监禁刑论纲[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2 张栋;美国死刑程序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3 房绪兴;刑罚制度的历史阶段演进[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李赞;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3年
2 王佩芬;死缓制度论析[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年
3 南艳;论死缓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4 程胜清;死缓制度相关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08年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谢望原,刘涛;对科技精英犯罪宜避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说开去[J];人民检察;2005年03期
2 成光海;;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界限初探[J];法学杂志;1984年05期
3 胡之芳;何春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4期
4 王进进;孙琴;;略论我国死刑立即执行中人权的保护[J];中外法学;1993年01期
5 朱虹瑛;;我们期盼自信的司法[J];民主与法制;2011年21期
6 何显兵;廖斌;;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特定条件[J];法律适用;2009年09期
7 胡之芳;何春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8 ;对抢劫、强奸、杀人犯申华忠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J];人民司法;1980年01期
9 ;最高法:尽量不判“死刑立即执行”[J];共产党员;2011年14期
10 肖世杰;;死刑立即执行制度替代措施初论——我国现阶段限制死刑的司法途径[J];江淮论坛;2007年02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杨忠民;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N];南方周末;2005年
2 刘志伟;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N];法制日报;2013年
3 袁祥;家庭邻里纠纷激化案件慎用死刑立即执行[N];光明日报;2007年
4 记者 徐伟;是否应判死刑立即执行成庭审焦点[N];法制日报;2010年
5 吴兢;被害方过错,慎用死刑立即执行[N];人民日报;2007年
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宋君华 贾瑞霞;应将“死刑”修改为“死刑立即执行”[N];检察日报;2011年
7 王俊杰;再审李昌奎案“伤害法治”吗?[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1年
8 游春亮;如此恶性案件为何不判死刑立即执行[N];法制日报;2007年
9 李国民;要“少杀慎杀”,更要“罪罚相当”[N];检察日报;2011年
10 杜福海;律师崔武: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一种权利[N];法制日报;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吴昊;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界限探索[D];内蒙古大学;2010年
2 王树锋;酌定情节视角下的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界限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16141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614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