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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0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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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4-05-20 发布:  

  2014年4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4年4期

  【摘要】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在我国刑法规定中不被认为成犯罪,但对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弊端,同时在不同的环境下人们对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也存在着差异,因此从立法的角度改善对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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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刑法规定;显著轻微;犯罪;
  使用范围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在该规定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犯罪的规定是对犯罪构成的补充。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平公正,但刑法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在司法执法过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有失司法公正。本文主要从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规定存在的弊端进行思考,妥善解决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情节的含义及特征
  情节在我国刑法中的含义是:刑法规定或认可的,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影响罪刑轻重的一切“砝码”。
  情节具有评判性,在涉案人的犯罪过程中包含多种情节,并且有时一个情节中还会套有很多复杂的情节,情节与情节相互交织,复杂的缠绕。其中既包含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小的情节,也包含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节。在司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不可能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判断情节的危害性,更多的是需要司法人员根据案件本身梳理包含在案件中的所有情节,并作出对情节的认定性意见,犯罪情节能够影响定罪量刑。情节显著轻微是判定罪的临界点,当情节显著轻微时嫌疑人所做的事情并不构成犯罪,当超出情节显著轻微的范围嫌疑人所做的事情就已经构成犯罪。二、情节显著轻微的适用范围及界定
  情节显著轻微是刑法中的一种说法,是罪与非罪的临界点。在司法条文的规定中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及绑架等不能够应用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说法[1]。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及绑架本身就是社会危害严重,足以造成整个社会的恐慌。比如这两年已经呈现泛滥之势的幼童强奸案,这类案件不论实施何种手段,情节严重与轻微都已经构成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儿童的身体及心理造成严重损伤,并且伤害无可挽回。整个社会对于此类案件的思考是一致的,没有情节显著轻微之说。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界定可以依据司法条文规定来进行,在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过程中对情节显著轻微增加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在办理强奸罪的过程中如果是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男生与不满十四岁的女生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被认为是奸淫幼女罪。再比如在盗窃案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虽然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但属于被强迫作案或者主动投案,再或者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或将赃物全部退回。以上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情节属于司法规定中情节显著轻微的范畴,具有普遍适用性。当然除了以上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司法条款中还有不少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在此不一一陈述。
  对于司法条文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可以毫无疑问的以非罪处理,但对于司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办案人员自己根据案情确定的就存在一定的争议。由于每个法官所具有的法律知识不同,对于事物的发展认识具有独特性,而对于案件的处理要体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及人民的利益。对案件的性质认定应该适得其所,使得对犯案人的处罚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并且能够比较有效的解除社会恐慌。就拿一件案子来说情况不同量刑也不同。三、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存在的问题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有很多方面在司法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条纹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弊端[2]。同样的一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不同的背景下同一人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人对同一案件会有不同的评价,同一个人对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同一案件也会有不同的评价,这就导致对案件的评价缺乏绝对的公平性,对于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情况毫无争议可言,但对于刑法中规定不甚清楚的情节显著轻微事件就会有很大的争议性。
  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规定与刑法的规定不相符,刑法对于犯罪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要根据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应当定罪处刑。显然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规定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很难对情节进行界定。刑法规定是非常明确地,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什么行为不是犯罪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实际案件与刑法规定相结合解决实际案件中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规定显然不符合执法原则。
  情节显著轻微不是犯罪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会对立法造成侵害。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是谁认定的,一般认为是由法律认定的,根据法律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批判作为非罪的临界点,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情节属于显著轻微情节。在执法过程中往往由执法人员确定哪些情节属于显著轻微情节,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将某一行为分为多个情节,分别判断每个情节的危害性。执法人员对于这种情节性质的判断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与立法的相关规定相冲突。四、结语
  刑法是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因此,在对于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应该更加明确。为保护刑法的权威,体现刑法的公正性,必须要对刑法中的各项规定加以完善,尤其是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加以明确,避免因为个人原因对刑法的公正性造成损害。
  参考文献:
  [1]逄艳波,赵海涛,王海雁.浅析“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弊端及立法完善[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05,23(3).
  [2]王尚新.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学研究,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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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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