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14 16:28
本文选题:诈骗罪 + 被害人 ; 参考:《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随着犯罪被害人学在国际法学领域上的兴起,被害人在犯罪学中的角色被重新发现,那个将犯罪定义为行为人独舞的时代一去不返,在一部分犯罪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犯罪的实害结果是在两者共同作用下造成的。被害人自陷危险问题最初是由过失犯罪的判例中总结而来,后来由过失犯罪逐步向故意犯罪中扩展。目前,在故意犯罪的各种类型中,由于社会飞速发展,经济犯罪层出不穷,诈骗类犯罪涉入领域越发广泛,一般社会生活、金融市场、经济投资等各个领域均可见其身影,各类诈骗犯罪花样百变,欺诈手段不断翻新,诈骗罪作为一种被害人与行为人互动性较强的犯罪,较易与风险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相关联,因此我们考察被害人在诈骗罪中自陷风险也是理论与实践的必要需求。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以诈骗罪为视角,基于对各路学者主张的学说进行分析,从若干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基础理论的结论中反思总结出一套较为合理的理论依据,对诈骗罪中被害人自陷风险时行为人责任的判断进行阐述,通过对于被害人行为在犯罪中的动态影响,利用前文总结出的理论依据,判定诈骗罪中被害人自陷风险时行为人的责任判罚应如何做到罪责刑更加相适应。
[Abstract]:With the rise of crime victim scienc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law , the role of victim in criminology has been rediscovered . In some crimes , the crime is defined as the age of the author ' s solo dance . In some crimes , there is a close interaction between perpetrator and victim .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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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骏;;论被害人的自陷风险——以诈骗罪为中心[J];中国法学;201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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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浩;;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J];政治与法律;2014年05期
4 马卫军;;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根基探析[J];刑事法评论;2013年02期
5 马卫军;;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过失犯[J];法学家;2013年04期
6 江溯;;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及其借鉴[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06期
7 张明楷;;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J];法学研究;2012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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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何庆仁;;刑法保护谁——关于刑法任务的一种追问[J];刑法论丛;2010年02期
,本文编号:175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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