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构成要件保护目的与过失犯结果不法的规范限缩

发布时间:2018-04-17 21:48

  本文选题:规范保护目的 + 构成要件保护目的 ; 参考:《法学家》2017年05期


【摘要】:在客观归责理论中,构成要件效力范围没有必要作为独立的阶层,其下位规则应在风险制造与风险实现两个阶层重新安置。构成要件保护目的是风险实现阶层的指导原理。过失犯的结果归责必须在结果预见可能性基础上,根据构成要件保护目的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在具体判断时,构成要件保护目的理论先于合法替代行为理论,后者在前者无法得出有效结论时才会起作用,因为规范本身原则上有效,所以先判断规范的保护范围,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判断规范的效力。构成要件保护目的对异常因果流程、合意的他人危险化、第三人责任范围等特殊情形的判断,也有重要指导作用。
[Abstract]:In the theory of objective attribution , the effective scope of constitutive elements does not need to be regarded as an independent stratum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分类号】:D920.5;D924.3


本文编号:17654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7654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ba7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