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原理的新诠释
本文选题:行为犯 + 物质性危害结果 ; 参考:《人民检察》2015年05期
【摘要】:行为犯应从形式概念、犯罪既遂标准说的界定方式来阐释,是指只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而不要求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就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包括预备行为犯、举动行为犯、过程行为犯、持有行为犯、危险状态犯等五种具体的犯罪类型。行为犯的犯罪既遂,必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完整行为"并具备了相应的精神上的或者制度上的危害结果(即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一"实然危害"而成立完整犯罪的典型形态。预备行为犯、持有行为犯均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举动行为犯通常可以存在犯罪预备形态以及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过程行为犯和危险状态犯可以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Abstract]:The behavior offense should be interpreted from the concept of form and the definition way of the standard theory of accomplished crime, which refers to the type of crime that only carries out the harmful behavior stipulated in the special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 and does not require the result of material harm to establish the accomplished crime. The behavior crime includes five kinds of specific crime types: preparatory act crime, behavior crime, process behavior crime, possession behavior crime and dangerous state crime. The crime committed is accomplished, It must be that the act committed by the perpetrator has the "complete act" in the sense of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a crime specified in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that it has the corresponding moral or institutional harmful result (that is, the non-material danger). The result of the crime is the typical form of complete crime. There is no preparation for crime, no completed form of attempted crime and suspension of crime, and there are usually forms of criminal preparation and suspension of crime in the stage of crime preparation for the behavior offender, and the incomplete form of the crime is not completed in the crime attempt and suspension of the crime. The process behavior crime and the dangerous state crime may exist the crime preparation, the crime attempt and the discontinuance and so on crime has not completed the pattern.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作者所承担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刑法解释原理与实证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批准号:12AFX009
【分类号】:D91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苏彩霞;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J];法学评论;2001年03期
2 付立庆;;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J];法商研究;2013年06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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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诗忠;;对我国“犯罪既遂标准说”的反思——“犯罪对象侵害说”之倡导[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2 许蓓蓓;苏新宇;;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3 林俊辉;;中国刑法语境中的“共谋罪”考辨[J];北方法学;2009年02期
4 王志祥;张伟珂;;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探究[J];北方法学;2011年04期
5 劳东燕;;犯罪故意的要素分析模式[J];比较法研究;2009年01期
6 薛瑞麟;;迟来的反批评——对话《刑法原理入门》序之作者[J];比较法研究;2009年03期
7 吕晓伟;假想防卫刍议[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8 张卫英;姜淑贞;;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若干问题的探讨[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9 贾万宝;杜英杰;;论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10 黄夕虎;;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形态[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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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亦峰;张晶;;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之规制与保障[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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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宁;罪状解释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玲;背信犯罪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吴波;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郭磊;量刑情节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5 李林;危险犯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6 苏宏峰;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7 罗国良;论证据与定罪[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8 郑军男;不能未遂犯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9 金星;论诱惑侦查[D];吉林大学;2004年
10 刘飞;洗钱罪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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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金业;论独立教唆罪的设立[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2 刘悦丹;论侵占不法原因给付行为的定性[D];湘潭大学;2010年
3 李文明;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探讨[D];湘潭大学;2010年
4 张鹏飞;从“亲亲相隐”谈我国窝藏、包庇罪的完善[D];苏州大学;2010年
5 刘治;贿赂犯罪中的资格刑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6 赵胜;抢劫罪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7 罗剑兵;论受贿罪之主体问题[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 崔家超;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D];安徽大学;2010年
9 印皓洁;刑法中的犯罪人格研究[D];西北大学;2011年
10 冯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数额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熊选国;;论危险犯[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02期
2 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4期
3 谢杰;;“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J];法学;2011年07期
4 欧阳本祺;;论危险故意[J];法学家;2013年01期
5 约克·艾斯勒;蔡桂生;;抽象危险犯的基础和边界[J];刑法论丛;2008年02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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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明;行为犯分类刍议[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3年04期
2 史卫忠;;论我国刑法中行为犯的概念[J];法学家;2000年03期
3 李希慧,童伟华;论行为犯的构造[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06期
4 张明楷;论短缩的二行为犯[J];中国法学;2004年03期
5 任海涛;;单一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6 魏修臣;;行为犯概念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9年28期
7 刘权坤;;行为犯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8 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6期
9 刘红艳;;论短缩二行为犯及其共犯形态[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10 刘红艳;;短缩二行为犯犯罪形态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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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李怀胜;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也应改为行为犯[N];检察日报;2011年
2 上海市检察院 包健;如何认定渎职罪中行为犯未遂[N];检察日报;2007年
3 韩城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刘朝阳;从方法行为犯如何定罪引发的探讨[N];西部法制报;2010年
4 尚召生 谈 强;抗拒检查逃跑劫车的行为如何定罪?[N];人民法院报;2002年
5 本报记者 孙铭;“行为犯”模式核定骗贷罪[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
6 戴娟;对介绍卖淫罪的几点思考[N];江苏法制报;2005年
7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秉志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肖中华;如何确定隔地犯的行为和结果[N];人民法院报;2003年
8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覃剑峰邋山东政法学院讲师 安军;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注意的两个问题[N];人民法院报;2008年
9 彭阳春;他的行为不应构成诽谤错误[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2年
1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孙颖菲;运输毒品罪形态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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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霜;刑法中的行为概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姚顺坡;复合行为犯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
2 韩士队;行为犯若干问题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3 魏修臣;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未完成形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4 刘红艳;论短缩的二行为犯[D];湘潭大学;2009年
5 陈睿;试论连续行为犯[D];吉林大学;2007年
6 杨曦;复合行为犯犯罪形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 郭启伟;行为犯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年
8 李永;复合行为犯基本理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9 胡雪;复合行为犯研究[D];四川大学;2006年
10 张鹏,
本文编号:18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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