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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导入罪量要素之检讨

发布时间:2018-07-06 06:53

  本文选题:人身危险性 + 罪量要素 ; 参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02期


【摘要】: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Abstract]:Although the conviction mode of "amount plot" in economic crime overcomes the shortcoming of inflexibility standard, but personal dangerousness is also mixed with the element of crime quantity in the plot. In more than 40 crimes, such as embezzlement and bribery crime, theft crime, tax evasion crime and so on, the personal dangerousness factors such as administration, criminal punishment and repentance after crime are reflected in the crime. However, the amount of crime reflects the degree of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and has objectivity. Therefore, in the function of conviction, the elements of crime should have no place of personal dangerousness. The quantity elements of the crime of intrusion of personal dangerousness, showing obvious social defense thought, confusing the circumstances of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confusing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aw is the act rather than the actor, resulting in repeated evaluation, and eventually expanding the crime circle inappropriately. It infringes 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erpetrator. Only when personal dangerousness is externalized into objective circumstances, can it enter the elements of crime quantity.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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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J];清华法学;2014年01期

3 刘艳红;;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J];法学;2011年11期

4 张正新;金泽刚;;论刑法中的多次犯罪[J];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07期

5 陈伟;;反思人身危险性在定罪机制中的功能定位[J];法商研究;2010年04期

6 元明;;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总结[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7 叶厚隽;试论刑罚个别化根据:人身危险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8 储槐植,张永红;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说起[J];法学研究;2002年03期

9 邱兴隆;配刑原则统一论[J];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06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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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韩劲松;;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关系的分析与厘清——透过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之表象[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02期

4 李永升;胡冬阳;;人身危险性导入罪量要素之检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02期

5 练育强;;行刑衔接视野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反思[J];政治与法律;2017年03期

6 康慧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困境与出路[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01期

7 张明楷;;贪污贿赂罪的司法与立法发展方向[J];政法论坛;2017年01期

8 黄星;;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的时代定位与纠偏[J];法学评论;2017年01期

9 黄明儒;王振华;;规范意识强化:也论刑法的公众认同[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01期

10 钟育周;;讹言谎语的刑法边界——试论网络谣言入刑的困境与出路[J];法治论坛;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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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阎二鹏;;论但书规制下的罪量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以扒窃型盗窃罪的规范解释为例[J];政治与法律;2013年04期

4 屈学武;;中国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废评析[J];政治与法律;2013年01期

5 董斯彬;杨东升;张艳;柳伟;闵捷;李扬;;北京市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年03期

6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11年20期

7 胡月军;;刑事政策视野中的犯罪定量因素[J];刑法论丛;2011年03期

8 刘艳红;;“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J];法商研究;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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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太云;;《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三)[J];人民检察;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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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奎;;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因素[J];政治与法律;200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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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耿丹樱;;人身危险性的评判和量刑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08年05期

6 钱嘉禾;张晶;;人身危险性的黑箱思维初探[J];人民检察;2010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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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陈伟;;困境与超越:人身危险性的阻力承受与命运抉择[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2年04期

9 刘迪;;人身危险性概念评述及重构[J];今日中国论坛;2013年12期

10 马荣春;;论人身危险性的行刑运用[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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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徐杰;“可能犯新罪”应重点审查人身危险性[N];检察日报;2012年

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石勇;浅谈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N];江苏经济报;2014年

4 潘荣凯 向 志;浅析人身危险性对刑罚裁量的影响[N];人民法院报;2003年

5 李宇先 詹水清;人身危险性理论影响刑罚的方式[N];人民法院报;2005年

6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刘晓山 崔同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注重人格审查制度[N];检察日报;2010年

7 杨文浩;量刑参考“心理报告”可以有[N];法制日报;2011年

8 翟中东;在定罪活动中应否考虑人格因素[N];法制日报;2004年

9 王俊杰;“心理报告”可以作为量刑参考[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1年

10 通讯员  方兴宇 记者  殷骏;“再犯罪系数”影响对少年犯量刑[N];南京日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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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伟卫;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2 马荣春;罪刑关系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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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哲;人身危险性理论研究[D];河南大学;2006年

2 徐萍;人身危险性在定罪中的作用探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3 张媛媛;人身危险性的刑法运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4 周彦呈;我国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司法适用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

5 郭志俊;减刑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5年

6 刘鹏;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机能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7 张雪霏;我国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研究[D];燕山大学;2015年

8 李开胜;“再犯罪的危险”罪刑观念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9 吴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死刑适用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

10 王宁;人身危险性视野下的累犯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1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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