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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明知”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20 10:26
【摘要】: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明知”因其能恰如其分地表述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容,而成为我国刑法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之初,就共有30条法律条文共33处使用“明知”一词。在之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分则再次新增加6个条文共9处“明知”的内容,使“明知”的使用达到36个条文共42处之多。其中,“明知”在总则当中占1处,在分则中占41处。“明知”是刑事立法者普遍运用来表述犯罪主观的要素之一,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刑法使用“明知”频数如此之高,对于它的理解或者定义应该是清晰的、统一的、不存在疑惑的,必然地会形成共识性的理解。我国刑法学者对于“明知”的内涵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主要分歧有:存在混搭使用、表达模式使用、表述模式的级次混乱、含义不统一等,不仅导致刑法用语在文理上混乱,也混淆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且影响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正确理解这一构成要素,有助于故意犯罪的认定,也有助于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全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刑法中“明知”有关规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刑法条文中使用“明知”的相关规定以及“明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两种罪过形式中使用、层级存在冲突以及含义的不统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明知”的基本观点。该部分中我国学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主要举例四种不同的学说,即排除说、包含说、替代说以及四级区分说,并对学者的观点进行相应的评述。第三部分主要对“明知”进行释义。本部分主中要讲述从词源角度、主观认识体系当中对“明知”的含义进行阐述,接着将“明知”与相关的概念进行辨析。最后的提出关于明知含义的基本观点,即“明知”是指知道和推定知道。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明知”的内容进行阐释。首先先提出刑法学界关于“明知”内容的基本观点以及从构成要件要素事实性认识的学说,接着从事实性构成要素部分与违法性构成要素部分进行阐述,最后得出“明知”的内容包括事实性构成要素和违法性构成要素,其中事实性构成要素当中包含对行为、对象、结果、因果联系以及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的认识。第五部分主要是讲述刑法总则“明知”与刑法分则“明知”两者之间的关系。先引出相关学者的有关观点,主要有注意规定说、区别说以及对象不同说的观点。该部分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即刑法分则中“明知”是有着存在的必要的,不应当取消;其次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是存在着区别,刑法总则不能代替刑法分则的“明知”,其中分则的“明知”有着其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入罪”标准和人权的保护。第六部分主要讲述使用推定方式作为明知的认定方式。该部分先阐述从“明知”的直接认定,并引出推定方式。接着该部分讲述推定的概念的价值,并且提出推定是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该部分也提出“明知”的创设规则,并说明“明知”推定适用的相关规则。该部分除理论之外,同时也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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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梁;论刑法中“明知”的认定[D];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28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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