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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处罚根据新解及其教义解释与立法构造

发布时间:2020-12-17 06:56
  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主观主义等既有理论难以解释预备犯处罚根据的正当性,预备犯处罚正当性的探究应当是刑事政策功能发挥视野下的刑法需罚性考量,在努力维护刑事法理正当性的同时,有效追求刑事政策功能的发挥,应该是预备犯存在的价值目标。预备犯中的主、客观要素的构造存在一种互动结构,使得双方的不法要求可以互为利用,若符合最低限度不法要求,就可能成为可罚的预备犯。实质预备犯的立法构造,应体现调控范围的应罚性,在法益、定量要素谦抑性的构造下恰当的设立,该构造应是针对可能造成法益侵犯重大危险的犯罪,客观上应当与实行行为具有紧密的联系,主观上行为人决意实施犯罪行为。我国预备犯的立法模式应当以实质预备犯为主,以分则的形式预备犯为辅。 

【文章来源】: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3期 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预备犯处罚根据的正当性难题
    (一)预备犯处罚困境的三个面向
    (二)既有理论的解释困境
二、刑事政策视野下预备可罚性的归宿:介入时点需罚性的体现
    (一)问题与需要导向的立场
    (二)主体价值倾向性立场
    (三)创设性方法
三、实质预备犯的立法构造:调控范围应罚性的体现
四、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检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与司法限缩[J]. 商浩文.  法学评论. 2017(06)
[2]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教义学审视与重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思考[J]. 阎二鹏.  法商研究. 2016(05)
[3]预备犯立法模式之研究[J]. 李梁.  法学. 2016(03)
[4]预备犯处罚界限论[J]. 郑延谱.  中国法学. 2014(04)
[5]论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法益保护的提前化和刑事处罚的前置化[J]. 王永茜.  法学杂志. 2013(06)
[6]德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流变、现状与趋势[J]. 陈璇.  中外法学. 2011(02)
[7]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的困境与突围——《刑法》第22条的解读与重构[J]. 梁根林.  中国法学. 2011(02)
[8]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之否定[J]. 陈璇.  法商研究. 2007(04)



本文编号:29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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