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7 23:12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描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了“犯罪情节轻微标准”;“犯罪情节严重标准”;“犯罪数额计算方法”;“与上游犯罪是否成立的关系”;“事前同谋行为的定罪标准等”。同时也要对本罪的定性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本文围绕当前已有的司法文件以及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展开论述,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研究。本文围绕着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具有典型代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难点。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理解。对犯罪对象中的“赃物”进行分析,明确赃物的评价标准。分析了赃物加工之后定性问题等。第二部分:对本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历年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关于“应当知道”的规定的研究剖析,深入理解关于“明知”的界定。并分析了能否用推定的方式认定“明知”。第三部分:对本罪的客观方面疑难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介绍了赃物犯罪客观行为方式,对犯罪量刑情节轻重标准进行了分析。关于“查证属实”的认定,则结合了当前学术...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的界定
(一) 对犯罪对象中“赃物”的评价标准
(二) 犯罪对象中“赃物”加工之后属性如何界定
(三) 犯罪对象中“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观上的证明困境
(一) 故意犯罪中“明知”是否包括违法性认识问题
(二) 关于主观“明知”的概述
(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的“明知”
(四) 能否用推定的方式认定“明知”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客观方面疑难适用问题分析
(一) 对赃物犯罪客观行为的理解
(二) 对犯罪量刑情节轻、重标准的理解
(三) 如何认定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其他赃物犯罪的关系
(一) 本罪与洗钱罪的关系
(二) 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关系
(三) 本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分则“明知”构成要件适用研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视角[J]. 陆建红. 法律适用. 2016(02)
[2]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以表现犯为解释进路[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3(03)
[3]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J]. 贾学胜. 现代法学. 2011(05)
[4]论刑法中的“明知”[J]. 张先科,应金鑫. 法律适用. 2009(06)
[5]论在经济交往中盗赃物的善意取得[J]. 蒋卫城,陈慧.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2003(04)
[6]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J]. 赵廷光.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1)
硕士论文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之探析[D]. 姜婵婵.广西大学 2016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研究[D]. 马娜.广东财经大学 2016
[3]论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D]. 信羿.吉林大学 2015
[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D]. 李鑫.山西财经大学 2015
[5]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 胡海立.华中科技大学 2013
[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保护法益及其适用[D]. 罗广淋.西南财经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22873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的界定
(一) 对犯罪对象中“赃物”的评价标准
(二) 犯罪对象中“赃物”加工之后属性如何界定
(三) 犯罪对象中“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观上的证明困境
(一) 故意犯罪中“明知”是否包括违法性认识问题
(二) 关于主观“明知”的概述
(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的“明知”
(四) 能否用推定的方式认定“明知”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客观方面疑难适用问题分析
(一) 对赃物犯罪客观行为的理解
(二) 对犯罪量刑情节轻、重标准的理解
(三) 如何认定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其他赃物犯罪的关系
(一) 本罪与洗钱罪的关系
(二) 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关系
(三) 本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分则“明知”构成要件适用研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视角[J]. 陆建红. 法律适用. 2016(02)
[2]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以表现犯为解释进路[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3(03)
[3]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J]. 贾学胜. 现代法学. 2011(05)
[4]论刑法中的“明知”[J]. 张先科,应金鑫. 法律适用. 2009(06)
[5]论在经济交往中盗赃物的善意取得[J]. 蒋卫城,陈慧.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2003(04)
[6]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J]. 赵廷光.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1)
硕士论文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之探析[D]. 姜婵婵.广西大学 2016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研究[D]. 马娜.广东财经大学 2016
[3]论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D]. 信羿.吉林大学 2015
[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D]. 李鑫.山西财经大学 2015
[5]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 胡海立.华中科技大学 2013
[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保护法益及其适用[D]. 罗广淋.西南财经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2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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