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张某、陈某等抢劫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12-19 02:44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的三个案例中,被告人邓某、张某、陈某在户内实施暴力的目的及恶性程度的认定对案件定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对“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的认定产生了争议。邓某案中,法院认为本案属转化型抢劫,一、二审均认为邓某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公诉机关的意见是邓某构成转化型抢劫且具备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理由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张某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其成立普通抢劫罪,不具有“入户抢劫”加重情形,二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陈某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二审法院认为其使用暴力程度未达到转化型抢劫的标准,改判为盗窃罪。因此,立足案件的基本案情,可发现共存在三大争议焦点,即取得“数额较大”财物是否为转化型抢劫的必要条件、行为人构成普通抢劫还是转化型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使用暴力程度是否相同。转化型抢劫属于法律拟制,并非盗窃罪和事后暴力行为的简单组合,其成立不需要取得“数额较大”财物;行为人在户内使用积极暴力,给被害人带来人身危险的紧迫性依法可以成立“入户抢...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案情概要
1.1 基本案情
1.2 法院审理
2. 本案的争议焦点
2.1 取得“数额较大”财物是否为转化抢劫的必要条件
2.2 行为人构成普通抢劫还是转化型入户抢劫
2.3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使用暴力程度是否相同
3.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
3.1 取得“数额较大”财物不是转化为抢劫的必要条件
3.1.1 综合评价前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1.2 构成转化型抢劫不需要取得“数额较大”财物
3.2 邓某、张某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
3.2.1 “入户盗窃”转化型抢劫司法认定的实证分析
3.2.2 入户盗窃后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抢劫
3.2.3 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内属于转化型入户抢劫
3.3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中的暴力程度相同
3.3.1 暴力行为出于特定目的
3.3.2 暴力行为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3.3.3 为逃脱使用轻微暴力不认定为抢劫罪
3.3.4 规范“入户盗窃”转化型抢劫定罪的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25101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案情概要
1.1 基本案情
1.2 法院审理
2. 本案的争议焦点
2.1 取得“数额较大”财物是否为转化抢劫的必要条件
2.2 行为人构成普通抢劫还是转化型入户抢劫
2.3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使用暴力程度是否相同
3.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
3.1 取得“数额较大”财物不是转化为抢劫的必要条件
3.1.1 综合评价前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1.2 构成转化型抢劫不需要取得“数额较大”财物
3.2 邓某、张某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
3.2.1 “入户盗窃”转化型抢劫司法认定的实证分析
3.2.2 入户盗窃后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抢劫
3.2.3 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内属于转化型入户抢劫
3.3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中的暴力程度相同
3.3.1 暴力行为出于特定目的
3.3.2 暴力行为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3.3.3 为逃脱使用轻微暴力不认定为抢劫罪
3.3.4 规范“入户盗窃”转化型抢劫定罪的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251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92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