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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风险的刑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20 15:26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持续推进,人类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人工智能潜在的风险是当代风险社会中新型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刑法将面临现实挑战:犯罪危害性难以预测;可能产生新的犯罪形式;刑罚理念亟须转变。我国刑法应该重视潜在预防与风险防控:增设新罪,严密法网;确立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完善刑罚体系。做到未雨绸缪,深度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2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风险社会的新课题:人工智能
二、刑法面临的现实挑战
    1. 犯罪危害性难以预测。
    2. 可能产生新的犯罪形式。
    3. 刑罚理念亟须转变。
三、人工智能风险的刑法应对
    1. 增设新罪,严密刑事法网。
    2. 确立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3. 完善刑罚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社会视阈下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J]. 叶良芳,马路瑶.  浙江学刊. 2018(06)
[2]人工智能时代侵财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J]. 吴允锋.  法学. 2018(05)
[3]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J]. 刘宪权,胡荷佳.  法学. 2018(01)
[4]关于人工智能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J]. 周玲敏.  法制博览. 2016(17)



本文编号:292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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