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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限缩性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0-12-23 02:27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08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法律态势
    (二)“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类型化分析
        1. 前置行政违法行为。前置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法模式分两种。
        2. 后行为。对于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行为,立法模式分为两种。
    (三)“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在网络犯罪中的结构分析
二、“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正当化根据
三、“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正当限制
    (一)前置行政违法的限缩解释
        1.“违法”限缩:
        2.“类型”限缩:
        3. 时间限缩:
    (二)后行为的限缩路径———对法益侵害进行实质评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类型的司法扩张及其限缩[J]. 余行飞,郭彦玖.  江西社会科学. 2018(11)
[2]“违法记录制度”的制度缺失与体系化构建[J]. 于志刚.  法学评论. 2018(03)
[3]“受过行政处罚”在刑法中作用的体现、考量与限制[J]. 赖早兴.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4]单一数额犯的司法尴尬与调和思路——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的分析[J]. 于志刚.  法律适用. 2016(03)
[5]刑法规范中的行政处罚[J]. 施锐利.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6]“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反思及限缩[J]. 胡剑锋.  政治与法律. 2014(08)
[7]转型中的中国犯罪论体系[J]. 陈兴良.  现代法学. 2014(01)
[8]论前科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J].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2002(02)



本文编号:293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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