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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罪质的教义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3 19:43
  为消除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混乱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本罪罪质。只有违反《行政许可法》中特许和认可制度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本罪。在通过特许和认可制度形成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背后,其实是国家公权力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而禁止市场主体自由进入的特殊领域的特别管控。因此,非法经营罪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特殊经济利益、经济安全和公众健康利益,对本罪罪状的理解不能脱离罪质的判断。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罪质理解上的模糊不清
    (一)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表象
        1.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优先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2. 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判断标准过于单一。
        3. 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理解不一。
        4. 对本罪所惩罚的行为类型缺少深入分析。
    (二)司法解释的不断突破
    (三)罪质理论的提倡
二、非法经营罪罪质的历史解读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
    (二)经济转型时期下的非法经营罪
    (三)模糊罪质观的批判
    (四)“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历史解读
三、非法经营罪罪质的体系解读
    (一)“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理解
        1.“国家管理规定”的范围
        2. 参照刑事责任条款的非必要性
    (二)同类解释下的罪质观批判
    (三)行政许可法视野下的罪质
四、非法经营罪罪质的合目的把握及其实践意义
    (一)非法经营罪罪质的目的解释
    (二)非法经营罪罪质的现实面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8(06)
[2]贪污受贿罪的罪质解析[J]. 高新平.  山东社会科学. 2017(09)
[3]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7)
[4]公共利益与利益衡量[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16(06)
[5]论非法经营罪的法益[J]. 陈超然.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1)
[6]追寻理性的罪刑模式:把比例原则植入刑法理论[J]. 姜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1)
[7]论行政特许及其与普通许可的区别[J]. 王克稳.  南京社会科学. 2011(09)
[8]论经济刑法解释的独立性[J]. 涂龙科.  政治与法律. 2011(05)
[9]犯罪本质层次论[J]. 许发民.  甘肃社会科学. 2010(01)
[10]市场准入——澄清、流变与制度构建[J]. 贾晓燕,封延会.  河北法学. 2009(07)

博士论文
[1]我国专卖制度改革研究[D]. 贺运生.中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293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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