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单位犯罪双罚制”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23 23:1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历史的选择下得以在刑法中确立和完善。通过我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在原则上是双罚制,这种处罚模式有其进步意义,但它的立法争议和司法执行过程中的弊端也逐渐显露。立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进行讨论,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中找到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制裁的措施。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单位犯罪处罚模式争议问题
(一)单罚制与双罚制之争
(二)双罚制的立法处罚模式
1. 法条依据
2. 理论基础
3. 单位犯罪双罚制处罚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三、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反思与构想
(一)我国单位犯罪制裁机制的缺陷
1. 立法缺陷
2. 司法缺陷
(二)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制裁制度的构想
1. 立法构想
2. 司法构想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34515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单位犯罪处罚模式争议问题
(一)单罚制与双罚制之争
(二)双罚制的立法处罚模式
1. 法条依据
2. 理论基础
3. 单位犯罪双罚制处罚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三、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反思与构想
(一)我国单位犯罪制裁机制的缺陷
1. 立法缺陷
2. 司法缺陷
(二)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制裁制度的构想
1. 立法构想
2. 司法构想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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