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定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4 21:33
现如今移动互联网正渗透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不管大人还是小孩基本每人拥有一部手机,手机的智能化和普遍使用,使人们购物的支付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人们对纸币使用的意愿和比例也在逐渐降低。与之相适应,在财产犯罪中,一些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着。由于不同学者对这些手段分析的出发点不同,所以对这些新型作案手段的认定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进而影响到罪名的认定。具体可以概括为对新型犯罪手段的定性不一,不仅是刑法学界众多学者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定性相关犯罪行为带来了新的挑战。即使是新型犯罪手段,依然不会超出犯罪本质理论范围,仍然可以称为形变质不变。揭示技术进步之下所带来的新型犯罪案件的行为本质才是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面临的难点,所以不管是司法人员还是刑法学者都可以继续运用财产犯罪立法和理论对其进行规范理解和适用。比如,由于近几年以二维码为支付媒介的商业模式逐步映入人们的眼帘。二维码支付方式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一些新型犯罪形式开始浮出水面,所以二维码案件就是此类问题的代表,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首先就是偷换二维码获...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及实务处理
(一)案情介绍
(二)实务处理
二、对于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在学术界存在的几种观点及争议焦点
(一)学术界存在的观点
1、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盗窃罪说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诈骗罪说
3、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说
(二)争议焦点
1、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的被害人是商家还是顾客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被侵害的对象是具体的财物还是财产性利益——债权
3、在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顾客和商家是否存在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
4、在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中商家是否占有过行为人侵害的对象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构成诈骗罪之否定
(一)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
(二)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缺乏成立诈骗罪所必需的处分意识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缺乏成立诈骗罪所必需的处分行为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构成盗窃罪之肯定
(一)盗窃罪基本构成特征
(二)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的行为系盗窃罪中秘密窃取手段行为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行为人转移财产占有系盗窃罪中违反了被害人意志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侵犯对象系盗窃罪中他人占有的财物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偷换二维码案的定性分析[J]. 王晨珂. 长治学院学报. 2019(03)
[2]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定性[J]. 许浩. 人民司法(案例). 2018(35)
[3]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侵财行为的定罪分析[J]. 乔颖奇. 法制与社会. 2018(27)
[4]对二维码案定罪性质的讨论[J]. 张晶晶. 河北企业. 2018(04)
[5]偷换支付二维码取财行为之定性分析[J]. 陈悦. 法制博览. 2018(08)
[6]偷换商户支付二维码侵犯商户应收款的犯罪定性[J]. 张开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2)
[7]“二维码替换案”应定性诈骗[J]. 阮齐林. 中国检察官. 2018(02)
[8]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J]. 叶良芳,马路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9]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10]三角诈骗的类型[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7(01)
硕士论文
[1]替换二维码取财案定性[D]. 刘楠.吉林大学 2019
[2]涉支付二维码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D]. 何晓莹.广州大学 2019
[3]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研究[D]. 罗茵莎.杭州师范大学 2019
[4]论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D]. 封雯.海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36348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及实务处理
(一)案情介绍
(二)实务处理
二、对于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在学术界存在的几种观点及争议焦点
(一)学术界存在的观点
1、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盗窃罪说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诈骗罪说
3、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说
(二)争议焦点
1、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的被害人是商家还是顾客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被侵害的对象是具体的财物还是财产性利益——债权
3、在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顾客和商家是否存在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
4、在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中商家是否占有过行为人侵害的对象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构成诈骗罪之否定
(一)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
(二)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缺乏成立诈骗罪所必需的处分意识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中缺乏成立诈骗罪所必需的处分行为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构成盗窃罪之肯定
(一)盗窃罪基本构成特征
(二)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的行为系盗窃罪中秘密窃取手段行为
(三)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行为人转移财产占有系盗窃罪中违反了被害人意志
(四)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侵犯对象系盗窃罪中他人占有的财物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偷换二维码案的定性分析[J]. 王晨珂. 长治学院学报. 2019(03)
[2]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定性[J]. 许浩. 人民司法(案例). 2018(35)
[3]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侵财行为的定罪分析[J]. 乔颖奇. 法制与社会. 2018(27)
[4]对二维码案定罪性质的讨论[J]. 张晶晶. 河北企业. 2018(04)
[5]偷换支付二维码取财行为之定性分析[J]. 陈悦. 法制博览. 2018(08)
[6]偷换商户支付二维码侵犯商户应收款的犯罪定性[J]. 张开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2)
[7]“二维码替换案”应定性诈骗[J]. 阮齐林. 中国检察官. 2018(02)
[8]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J]. 叶良芳,马路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9]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10]三角诈骗的类型[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7(01)
硕士论文
[1]替换二维码取财案定性[D]. 刘楠.吉林大学 2019
[2]涉支付二维码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D]. 何晓莹.广州大学 2019
[3]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研究[D]. 罗茵莎.杭州师范大学 2019
[4]论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D]. 封雯.海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3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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