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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26 14:11
  当前,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使传统刑法交通肇事罪的适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诸如犯罪主体的不适格、犯罪主观的不匹配、因果关系的非契合、交通肇事共犯体系的瓦解。基于此,为完善传统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提出确定刑事责任主体、重塑主观过失内涵、有效厘清因果关系的解决办法,为人工智能时代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法挑战提供应对路径。 

【文章来源】:福建法学. 2020年01期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刑法的挑战
    (一)犯罪主体的适格性冲击
    (二)犯罪主观意图的缺失
    (三)因果关系契合性的丧失
    (四)交通肇事共犯体系的瓦解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法应对路径
    (一)区别对待人工智能系统在事故中的作用
    (二)确定刑事责任主体,重塑主观过失内涵
        1. 自动驾驶汽车所有者、使用者责任
        2. 自动驾驶汽车制造者、销售者责任
        3. 自动驾驶汽车研发者、智能程序编写者责任
        4. 故意利用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犯罪活动者责任
    (三)通过数据记录制度,厘清事故间因果关系
    (四)抛弃传统共犯体系,无需搭建新型共犯制度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体系定位与立法属性[J]. 熊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J].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3]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障碍和立法思考[J]. 杨杰,张玲.  电子政务. 2018(08)
[4]自动驾驶系统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分析[J]. 陈禹衡.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8(02)
[5]论刑法如何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J]. 卢有学,窦泽正.  学术交流. 2018(04)
[6]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J].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2018(03)
[7]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对策研究[J]. 陈晓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本文编号:293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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