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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及其本体论蕴涵——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27 17:08
  由于对刑事责任存在的遗忘,刑事责任的研究陷入了危机之中。为克服该危机,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与科学的一种源本的关系——打通刑事责任与实事的联系。为此,应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基础,转向刑事责任的存在并通过"在世界中"存在诠释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存在论构造包括:刑事责任的"世界"、"谁"之责任、"在之中"。刑事责任一直流溢着世界的氛围,并以常人责任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中。至此,刑事责任就得到了统一而源初的把捉。 

【文章来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04期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刑事责任哲学基础的流变
    (一)个人责任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其问题
    (二)社会责任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其问题
    (三)折衷的责任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其问题
二、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海德格尔的存在论
    (一)现象学的兴起
    (二)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海德格尔的存在论
        1.刑事责任哲学基础的现象学转向
        2.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海德格尔的存在论
三、刑事责任的本体论蕴涵
    (一)刑事责任的“世界”
    (二)“常人”责任:刑事责任的存在方式
    (三)刑事责任的存在建构:“在之中”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朝向实事本身”之思——从笛卡儿到海德格尔[J]. 余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2)



本文编号:29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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