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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7 23:41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在不久的将会迎来全面人工智能时代。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早已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蔓延,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了人工智能的身影。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的延伸,由于其高度精准性和安全性,未来将会成为智能交通运输的主要工具。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并非绝对安全。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一种,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和深度学习的特征使得其在面临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时所做出的决策可能“出乎意料”。而正是由于自动驾驶汽车做出的“出乎意料”的决策使得传统刑法理论在认定刑事责任主体和具体刑事责任时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在“L3”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存在人类驾驶员与驾驶系统之间相互转换汽车操控权的情形,因此,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认定刑事责任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对于适格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何种具体刑事责任将成为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刑事责任的认定,首先需要论证的即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责任主体,其中最为关注的便是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之争。本文在否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而分析在自动驾驶汽车背后的其他犯...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现状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及等级分类
    (二)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二、“L3”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可能的责任主体
    (一)驾驶员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制造商、生产商
    (三)自动驾驶系统研发者、设计者
    (四)自动驾驶系统
三、驾驶员在“L3”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典型案例
    (二)驾驶员在机动车自动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析
四、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生产商在“L3”模式下的刑事责任
    (一)德日有关产品制造商、生产商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
    (二)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生产商因产品质量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析
五、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者在“L3”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而导致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二)因第三人入侵系统而导致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29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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