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9 15:45
二十一世纪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变革,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其对传统犯罪理论造成很大冲击,规制网络犯罪的新模式也就呼之欲出。因为技术上的优势和在互联网运行中的重要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主体,因此我国刑法增加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赋予其管理网络安全的作为义务,使得其成为从治理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然而,本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本罪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和身份犯罪,然而关于本罪主体的界定和作为义务的范围并未被明确规定在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其次,因为技术特征和重要性的差异导致本罪主体内部承担的义务应当有所不同,如何厘清本罪主体内部的作为义务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再次,本罪的行政前置程序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争议,且本罪的行政前置程序具有明显的消极性;最后,本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在理论中存在争议。本文意在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厘清本罪的构成要件和推动本罪的司法适用提出可行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罪主体的界定问题。本部分对我国关于本罪主体界定的立法现状和理论学说进行了阐述,并且与国外对本罪主体的界定进行了比较。通过分析国内外对本罪主体的界定存在以...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本罪主体的界定问题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罪主体的界定
1.定义
2.分类
3.问题梳理
(二)外国法律对本罪主体的界定
1.美国
2.日本
3.德国
4.问题梳理
(三)本文对本罪主体的重新界定
1.重新定义
2.重新分类
二、本罪作为义务的细化问题
(一)一般性义务
1.审核、监管网络信息的义务
2.发现违法网络信息后及时删除、记录并上报的义务
3.保护网络用户隐私信息的义务
4.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
(二)基于不同主体的义务细化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2.网络保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3.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义务
4.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5.重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三、本罪行政前置条件的消极性问题
(一)认定问题
1.“监管部门”的认定
2.“责令采取改正措施”的认定
3.“拒不改正”的认定
(二)消极性问题
1.问题由来
2.补救措施
四、本罪主观罪过的认定问题
(一)理论学说及争议
1.学说综述
2.过失说的缺陷
3.故意说的合理性
(二)司法判例的认定及影响
1.快播案
2.上海胡某案和辰龙游戏平台案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2945889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本罪主体的界定问题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罪主体的界定
1.定义
2.分类
3.问题梳理
(二)外国法律对本罪主体的界定
1.美国
2.日本
3.德国
4.问题梳理
(三)本文对本罪主体的重新界定
1.重新定义
2.重新分类
二、本罪作为义务的细化问题
(一)一般性义务
1.审核、监管网络信息的义务
2.发现违法网络信息后及时删除、记录并上报的义务
3.保护网络用户隐私信息的义务
4.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
(二)基于不同主体的义务细化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2.网络保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3.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义务
4.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5.重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三、本罪行政前置条件的消极性问题
(一)认定问题
1.“监管部门”的认定
2.“责令采取改正措施”的认定
3.“拒不改正”的认定
(二)消极性问题
1.问题由来
2.补救措施
四、本罪主观罪过的认定问题
(一)理论学说及争议
1.学说综述
2.过失说的缺陷
3.故意说的合理性
(二)司法判例的认定及影响
1.快播案
2.上海胡某案和辰龙游戏平台案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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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4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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