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冲突视角下网络表达权的边界及类型
发布时间:2020-12-29 21:39
<正>法益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1。1872年,德国刑法学家宾丁在《规范论》中首次提出法益概念。同一时期,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刑法教科书》中将法益分为三类: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我国学者邵栋豪认为,"国家法益是指意识形态、基本制度和权力运作秩序,如国家制度、司法制度等;社会法益是指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条件,如公共安全、环境秩序等;而个人法益则是指与个体直接相关的各类权利,如生命健康、财产权等"2。从法益冲突的视角看,网络表达权边界的本质正是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对表达权施加的限制。
【文章来源】:青年记者. 2020年2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国家法益边界
(一)煽动性言论与主权领土安全边界
(二)泄露国家秘密与政治军事安全边界
社会法益边界
(一)煽动性纯言论及象征性言论与政治秩序边界
(二)商业谣言及诽谤与经济秩序边界
(三)侵犯著作权言论与文化秩序边界
(四)谣言与社会秩序边界
(五)淫秽色情言论与道德秩序边界
个人法益边界
(一)侮辱诽谤言论与个人名誉权边界
(二)泄露个人身份与个人信息权边界
(三)仇恨歧视类言论与民族平等权边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法益[J]. 宗志翔. 江西社会科学. 2012(06)
[2]论象征性言论及其保护[J]. 欧爱民. 时代法学. 2004(05)
[3]建立“国家安全学”初探[J]. 刘跃进. 国家安全通讯. 1999(01)
本文编号:2946369
【文章来源】:青年记者. 2020年2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国家法益边界
(一)煽动性言论与主权领土安全边界
(二)泄露国家秘密与政治军事安全边界
社会法益边界
(一)煽动性纯言论及象征性言论与政治秩序边界
(二)商业谣言及诽谤与经济秩序边界
(三)侵犯著作权言论与文化秩序边界
(四)谣言与社会秩序边界
(五)淫秽色情言论与道德秩序边界
个人法益边界
(一)侮辱诽谤言论与个人名誉权边界
(二)泄露个人身份与个人信息权边界
(三)仇恨歧视类言论与民族平等权边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法益[J]. 宗志翔. 江西社会科学. 2012(06)
[2]论象征性言论及其保护[J]. 欧爱民. 时代法学. 2004(05)
[3]建立“国家安全学”初探[J]. 刘跃进. 国家安全通讯. 1999(01)
本文编号:29463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946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