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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招侵害与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0-12-31 17:59
  自招侵害从字面上可理解为:自我招致不法侵害。所谓“侵害”,是指涉正当防卫案件中的不法侵害。而“自招”是指不法侵害由防卫行为人自身有责地引起。“自招”强调引起不法侵害的先前举止与不法侵害之间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如果该先前举止与不法侵害之间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则不属于自招侵害的讨论情形。学界对“何为自招侵害”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不法侵害”“自招”以及“招致不法侵害之先前行为的性质”三个维度予以阐释,认为自招侵害是指防卫行为人负有责任的能够引起涉正当防卫案件中不法侵害产生的法律评价上的违法行为。自招侵害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排除了合法行为和社会伦理方面消极评价的行为,这种做法有利于防止自招侵害行为的性质含混不清,判断标准不一。针对自招侵害疑难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即自招侵害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目前我国司法实务界的通常做法是按防卫挑拨处理,并不存在自招侵害这一上位概念。处理这类自招侵害案件,司法实务者如果认定行为人对受害人带有加害意图,就否定行为人的防卫意图,判断所招致的侵害是行为人一手操纵,属于防卫挑拨,行为人丧失防卫权。而本文认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素...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自招侵害的内涵与类型
    (一)自招侵害的内涵
    (二)自招侵害的类型
二、自招侵害是否导致防卫权的丧失
    (一)自招侵害影响正当防卫成立的理论基础
    (二)防卫挑拨型自招侵害与非防卫挑拨型自招侵害的界限
    (三)防卫挑拨型自招侵害是否导致防卫权的绝对丧失
    (四)非防卫挑拨型自招侵害是否导致防卫权的丧失
三、自招侵害情形下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
    (一)防卫时点
    (二)防卫限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防卫限度判断标准的司法检视与理论反思——基于750个刑事样本的实证考察[J]. 汪雪城.  法学家. 2019(06)
[2]防卫过当司法认定中的困惑、误区与匡正[J]. 石经海,黄亚瑞.  法律适用. 2019(21)
[3]正当防卫的司法误区[J]. 曾粤兴.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4]防卫挑拨中有限防卫权之提倡[J]. 侯竣.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05)
[5]社会相当性与可罚的不法[J].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陈璇.  人民检察. 2019(17)
[6]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三种形态[J]. 邹兵建.  清华法学. 2019(04)
[7]积极的限缩: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发展之要义[J]. 梁云宝.  政法论坛. 2019(04)
[8]自招危险行为人正当防卫权资格保有的刑法释疑[J]. 薛铁成.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9]法秩序维护说之思辨——兼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J]. 王钢.  比较法研究. 2018(06)
[10]非典型的因果流程和客观归责的质疑[J]. 蔡桂生.  法学家. 2018(04)

博士论文
[1]刑法上正当防卫制度之“不法侵害”研究[D]. 张理恒.西南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论挑衅行为中的正当防卫问题[D]. 罗岚.上海师范大学 2018



本文编号:295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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