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犯罪司法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4 11:36
所谓考试作弊犯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行为,故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下的考试秩序的类型化犯罪。本罪包含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三项罪名。三罪的设置旨在维护具有法律依据的考试之秩序,此处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的法律。在犯罪构成方面,三罪既有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的统一性又具有各自构成要件的独特性,从而共同构成考试作弊犯罪体系。其在遏制考试作弊行为扩大化、弥补行政手段制裁效力不足、维持社会诚信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对犯罪的认定,关键是对实行行为的认定。其一,在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组织行为包括发起、雇佣、安排、策划、分工,行为人在广义的考试流程中为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严重作弊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帮助犯实施与提供作弊器材恶性相当的帮助行为,按分则刑罚处罚;其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实行行为以“非法”为前提,合法出售、提供行为不为罪。本罪作为目的犯,以实施考试作弊为目的,将性质上属于国家秘密、形式上具有时限性、原真性的考试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提供给考生...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考试作弊犯罪的概念、体系与立法缘由
1.1 考试作弊犯罪的概念界定
1.2 考试作弊犯罪罪名体系
1.3 考试作弊犯罪的立法缘由
1.3.1 考试作弊行为危害性的扩大化
1.3.2 现有行政性法律制裁效力不足
1.3.3 社会诚信的法律维持需求
第二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
2.1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范围确定
2.2 “组织作弊”行为的认定
2.2.1 “组织作弊”行为的理论诠释
2.2.2 “组织作弊”行为具体认定——以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为例
2.3 本罪帮助行为的认定
2.3.1 本罪帮助行为的理论诠释
2.3.2 本罪帮助行为的具体认定——以万某等组织考试作弊案为例
2.4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三章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司法认定
3.1 “试题、答案”的合理确定
3.1.1 试题、答案的性质确定
3.1.2 试题、答案的形式确定
3.2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行为的认定
3.2.1 “非法出售、提供”行为的理论诠释
3.2.2 “非法出售、提供”行为具体认定——以黎某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为例
3.3 本罪犯罪目的之司法确证
3.4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四章 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认定
4.1 “代替考试”行为的认定
4.1.1 “代替考试”行为的理论诠释
4.1.2 “代替考试”行为的具体认定——以胡某代替考试案为例
4.2 本罪既遂形态的合理确定
4.3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五章 考试作弊犯罪的竞合问题及其司法处理
5.1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的竞合问题及其司法处理
5.1.1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可能出现的竞合情形
5.1.2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竞合的司法处理
5.2 考试作弊犯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司法处理
5.2.1 考试作弊犯罪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2 考试作弊犯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3 考试作弊犯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4 考试作弊犯罪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但书”在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问题[J]. 敦宁.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7)
[2]替考行为有限非罪化之提倡[J]. 阴建峰,阴明皓. 江西社会科学. 2017(04)
[3]谦抑维度下“作弊入刑”的厘清与扬弃[J]. 林寿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J]. 何素军,鲁海军.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9)
[5]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J]. 刘艳红. 法商研究. 2016(03)
[6]考试舞弊刑事立法完善之探讨[J]. 李淼.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7]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问题研究[J]. 桂亚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8]《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与评论[J]. 陈兴良.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9]替考行为犯罪化的学理评析[J]. 靳宁. 东方法学. 2015(06)
[10]变动中的刑罚结构——由《刑法修正案(九)》引发的思考[J]. 苏永生. 法学论坛. 2015(05)
博士论文
[1]目的犯研究[D]. 廖梅.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组织考试作弊罪[D]. 向伟.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56698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考试作弊犯罪的概念、体系与立法缘由
1.1 考试作弊犯罪的概念界定
1.2 考试作弊犯罪罪名体系
1.3 考试作弊犯罪的立法缘由
1.3.1 考试作弊行为危害性的扩大化
1.3.2 现有行政性法律制裁效力不足
1.3.3 社会诚信的法律维持需求
第二章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
2.1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范围确定
2.2 “组织作弊”行为的认定
2.2.1 “组织作弊”行为的理论诠释
2.2.2 “组织作弊”行为具体认定——以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为例
2.3 本罪帮助行为的认定
2.3.1 本罪帮助行为的理论诠释
2.3.2 本罪帮助行为的具体认定——以万某等组织考试作弊案为例
2.4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三章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司法认定
3.1 “试题、答案”的合理确定
3.1.1 试题、答案的性质确定
3.1.2 试题、答案的形式确定
3.2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行为的认定
3.2.1 “非法出售、提供”行为的理论诠释
3.2.2 “非法出售、提供”行为具体认定——以黎某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为例
3.3 本罪犯罪目的之司法确证
3.4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四章 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认定
4.1 “代替考试”行为的认定
4.1.1 “代替考试”行为的理论诠释
4.1.2 “代替考试”行为的具体认定——以胡某代替考试案为例
4.2 本罪既遂形态的合理确定
4.3 本罪入罪标准的掌握
第五章 考试作弊犯罪的竞合问题及其司法处理
5.1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的竞合问题及其司法处理
5.1.1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可能出现的竞合情形
5.1.2 考试作弊犯罪内部竞合的司法处理
5.2 考试作弊犯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司法处理
5.2.1 考试作弊犯罪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2 考试作弊犯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3 考试作弊犯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5.2.4 考试作弊犯罪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竞合及其司法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但书”在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问题[J]. 敦宁.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7)
[2]替考行为有限非罪化之提倡[J]. 阴建峰,阴明皓. 江西社会科学. 2017(04)
[3]谦抑维度下“作弊入刑”的厘清与扬弃[J]. 林寿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J]. 何素军,鲁海军.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9)
[5]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J]. 刘艳红. 法商研究. 2016(03)
[6]考试舞弊刑事立法完善之探讨[J]. 李淼.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7]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问题研究[J]. 桂亚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8]《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与评论[J]. 陈兴良.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9]替考行为犯罪化的学理评析[J]. 靳宁. 东方法学. 2015(06)
[10]变动中的刑罚结构——由《刑法修正案(九)》引发的思考[J]. 苏永生. 法学论坛. 2015(05)
博士论文
[1]目的犯研究[D]. 廖梅.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组织考试作弊罪[D]. 向伟.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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