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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小金库”账目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1-09 13:23
  <正>[案情]2006年至2015年,宋某作为绍兴某酒店法定代表人,为少缴纳税款,示意出纳何某将酒店现金营业收入截留一部分存入其个人账户(俗称"小金库"),部分用于酒店支出。何某将"小金库"收支情况登记成流水账目,且附有费用报销单等原始证明文件。宋某为逃避税收部门检查而让何将上述账目销毁。2016年4月,绍兴地税局稽查此酒店让宋某提供"小金库"账目,但宋某无法提供,且被销毁的"小金库"账目金额达2000万余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因"小金库"本身违法使得相关账目也不受法律保护,且"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9,(2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小金库”账目表现形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二)“小金库”账目属于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三)销毁“小金库”账目行为具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本文编号:296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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