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兼论我国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06:01
域外国家强化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立法模式主要有单独成罪、作为相关罪的一款和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进行规定;特定关系人规制范围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一定亲等数的尊亲属、姻亲属以及具有监管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保护对象一般都高于性同意年龄人,有的国家没有保护对象的年龄限制。刑罚规定上,无论是单独适用刑罚,还是比照非特定关系人实施的性犯罪加重处罚,都体现了加重处罚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理念。基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理念,我国应将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纳入刑法专门规制。在立法模式上,性侵犯型强奸和猥亵犯罪单独成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和色情制品犯罪中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规定。特定关系人的刑法规制范围,至少应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三代以内血亲的尊亲属和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在保护对象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应纳入保护范围;在刑罚设置上,总体上应体现加重处罚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原则。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19,37(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特定关系人概说
二、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立法模式
(一)单独成罪的立法模式。
(二)作为相关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的立法模式。
(三)以侵害未成年人或儿童性犯罪的独立一款规定的立法模式。
三、域外国家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特定关系人范围
(一)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培训、监护、看管职责及双方具有从属关系的人。
(二)尊亲属及具有一定亲等数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人。
(三)对未成年人具有监管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
四、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保护对象
五、域外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
(一)独立规定刑罚的种类及幅度。
(二)与侵害性同意年龄未成年人性犯罪处以同样轻重的刑罚。
(三)比照一般性犯罪的刑罚幅度按一定的比例加重处罚。
六、我国特定关系人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立法保护的思考
七、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范研究[J]. 龙正凤. 凯里学院学报. 2017(04)
本文编号:2986467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19,37(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特定关系人概说
二、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立法模式
(一)单独成罪的立法模式。
(二)作为相关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的立法模式。
(三)以侵害未成年人或儿童性犯罪的独立一款规定的立法模式。
三、域外国家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特定关系人范围
(一)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培训、监护、看管职责及双方具有从属关系的人。
(二)尊亲属及具有一定亲等数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人。
(三)对未成年人具有监管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
四、域外国家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规制的保护对象
五、域外特定关系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
(一)独立规定刑罚的种类及幅度。
(二)与侵害性同意年龄未成年人性犯罪处以同样轻重的刑罚。
(三)比照一般性犯罪的刑罚幅度按一定的比例加重处罚。
六、我国特定关系人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立法保护的思考
七、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范研究[J]. 龙正凤. 凯里学院学报. 2017(04)
本文编号:298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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