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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捐款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0 06:40
  主观上欲将他人财物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就具有非法所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财物未过手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事实上对财物的支配权。赃款赃物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本文认为将2007年《意见》中认定受贿中授意给予的对象限定在特定关系人的观点并不妥当。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分析意见
    (一)李某具有个人非法所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李某客观上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将2007年《意见》中认定受贿中授意给予的对象限定在特定关系人的观点并不妥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J]. 刘为波.  人民司法. 2007(15)



本文编号:298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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