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1 08:02
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时常发生,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是一个安全隐患。轻者可造成车辆的晃动导致乘客的摔倒,重者则可造成人员的伤亡及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而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包括违法与犯罪、适用罪名以及是否增设专门罪名等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司法的不统一,从而未能起到震慑作用。两高一部于2019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统一司法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指导意见》仍存在不足之处:仅是应对社会热切关注的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及抢夺操纵装置等几类常见行为进行规定,未对所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做出具体规定;过度依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体系解释的要求,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仍有以下问题有待解决:妨害安全驾驶成立犯罪的情形是哪些,正确处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罪与非罪的区分;如何避免过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实现适用罪名准确;如何全面评价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与所侵犯的法益,正确认定一罪与数...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概述
(一)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概念界定
1. 公共交通工具的范畴
2. 车辆行驶状态的界定
3. 妨害安全驾驶的界定
(二)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类型划分
1. 干扰型
2. 侵害型
(三)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共性分析
二、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刑法定性存在的问题
(一) 未能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1. 应定罪而未定罪
2. 不应定罪而定罪
(二) 相似情节存在适用罪名不统一
1. 客观层面有竞合
2. 主观认识不统一
(三) 现有罪名通过扩张解释仍不足以准确定性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评价
2. 寻衅滋事罪难以评价危及公共安全
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域外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一) 德国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二) 日本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三) 美国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四、完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刑法定性的建议
(一) 严格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 细化《指导意见》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规定
2. 明确非罪的范围
(二) 准确理解相关罪名的适用
1. 正确认识客观方面
2. 合理界定主观方面
(三) 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1. 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必要性
2.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条文设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定性[J]. 陈峰,沈平. 人民司法. 2019(08)
[2]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之定性——“张晓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评释[J]. 叶良芳,应家赟. 南都学坛. 2016(03)
[3]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J]. 徐光华. 法学家. 2014(05)
[4]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3(03)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研究[J].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2013(03)
[6]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适用的成因与限制适用的规则[J]. 张明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4)
[7]论刑法中的“公共安全”[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0(09)
[8]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J].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6)
[9]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公共设施受损之行为定性[J]. 马昭辉. 中国检察官. 2009(01)
[10]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认定[J]. 张明楷. 人民检察. 2008(02)
硕士论文
[1]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刑法规制[D]. 肖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问题研究[D]. 李文硕.沈阳师范大学 2015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证研究[D]. 杨洋.甘肃政法学院 2015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探析[D]. 陆闻瑶.华东政法大学 2014
[5]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D]. 顾广绪.西南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90790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概述
(一)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概念界定
1. 公共交通工具的范畴
2. 车辆行驶状态的界定
3. 妨害安全驾驶的界定
(二)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类型划分
1. 干扰型
2. 侵害型
(三)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共性分析
二、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刑法定性存在的问题
(一) 未能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1. 应定罪而未定罪
2. 不应定罪而定罪
(二) 相似情节存在适用罪名不统一
1. 客观层面有竞合
2. 主观认识不统一
(三) 现有罪名通过扩张解释仍不足以准确定性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评价
2. 寻衅滋事罪难以评价危及公共安全
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域外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一) 德国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二) 日本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三) 美国相关领域的刑法定性及启示
四、完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刑法定性的建议
(一) 严格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 细化《指导意见》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规定
2. 明确非罪的范围
(二) 准确理解相关罪名的适用
1. 正确认识客观方面
2. 合理界定主观方面
(三) 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1. 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必要性
2.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条文设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定性[J]. 陈峰,沈平. 人民司法. 2019(08)
[2]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之定性——“张晓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评释[J]. 叶良芳,应家赟. 南都学坛. 2016(03)
[3]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J]. 徐光华. 法学家. 2014(05)
[4]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3(03)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研究[J].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2013(03)
[6]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适用的成因与限制适用的规则[J]. 张明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4)
[7]论刑法中的“公共安全”[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0(09)
[8]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J].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6)
[9]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公共设施受损之行为定性[J]. 马昭辉. 中国检察官. 2009(01)
[10]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认定[J]. 张明楷. 人民检察. 2008(02)
硕士论文
[1]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刑法规制[D]. 肖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问题研究[D]. 李文硕.沈阳师范大学 2015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证研究[D]. 杨洋.甘肃政法学院 2015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探析[D]. 陆闻瑶.华东政法大学 2014
[5]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D]. 顾广绪.西南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9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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