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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研究——以73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30 01:33
  刑法理论与实务界有关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以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对于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主要存在3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与"区分说";对于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问题,刑法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概括为:"盗窃说""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说""想象竞合说""牵连犯说""法条竞合说"。在我国尚未出台明确具体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问题的背景下,应当适时借鉴域外成熟的立法、司法理念,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在承认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的前提下,坚持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法益进行定罪量刑。若符合"控制+获利说"的判断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罪,否则可以按照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之争论及分析
    1.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问题
    2.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界定问题
        (1)否定说
        (2)肯定说
        (3)区分说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
    1.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可行性
    2.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规则
四、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之体系建构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0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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