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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加者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21:30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加者的界定,可以从行为人是否举办过入会仪式或具有组织统一的符号化装束等显性标志、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加入的组织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有无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等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仪式炫耀、功能检视与规制应对——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符号化样态及其治理启示[J]. 莫晓宇.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2]三大法系违法性认识比较研究——我国刑法中违法性认识的另一种解读[J]. 陈世伟.  河北法学. 2006(03)



本文编号:301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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