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之边界 ——以危险驾驶罪为切入
发布时间:2021-02-02 10:43
抽象危险尤其是作为刑法保护法益而采取的前置化立法措施,其存在边界的设置在学术理论方面和司法实务方面一直都多有争议。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不法行为进行刑罚处罚都必须要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抽象危险犯作为一种不需要实害结果、仅存在对法益侵害的危险可能性即被刑法规制的行为,必须明确其边界,避免其不合理的扩张,以便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兼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笔者旨在研究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其他刑法概念。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为切入。从案例引发出司法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议,继而到刑法学界对于该罪是否能适用“但书”的争论以及该罪的主观罪过。第二部分,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即对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的认定,由于其存在故意被普遍认可,所以争议点聚焦于抽象危险犯是否存在过失,以此从主观罪过上对其进行认定;客观要件,对于抽象危险犯客观构成主要是对“抽象危险”的判定上,存在了形式说与实质说,通过对两大类学说的研究,本文将探索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判断路径。这些问题将通过对抽象危险犯客观构成要件的分...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要争议
(一) 案例及实务争议
(二) 主要理论争议
1 、醉驾行为的出罪余地与“但书”的适用
2、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二、抽象危险犯的认定
(一) 主观要件——主观罪过的认定
1、故意论
2、部分过失论
3、全面过失论
(二) 客观要件——抽象危险的认定
1、形式说
2、实质说
3、形式与实质双重判断之探索
三、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冲突
(一) 抽象危险犯与法益概念的冲突
(二) 抽象危险犯与未遂犯的区分
1、危险犯与未遂犯
2、抽象危险犯与未遂犯
四、抽象危险犯与“但书”的适用
(一) “但书”的出罪机制
1、“但书”的结构
2、“但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 抽象危险犯与“但书”的关系
1、以“但书”的结构为角度
2、以抽象危险犯的结构为角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遂犯是危险犯”命题否定论[J]. 张志钢. 当代法学. 2016(06)
[2]《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兼与张明楷教授、冯军教授商榷[J]. 梁根林. 法学. 2015(03)
[3]危险驾驶罪不应解释为过失抽象危险犯——与冯军教授商榷[J]. 何荣功. 刑法论丛. 2014(03)
[4]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边界——以法教义学为分析视角[J]. 刘军. 法律方法. 2014 (01)
[5]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诠释与风险防控[J]. 陈京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6]刑法教义学的先行思考[J]. 冯军. 法学研究. 2013(06)
[7]也论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刑法“但书”之关系——以危险驾驶罪为引例[J]. 何荣功,罗继洲. 法学评论. 2013(05)
[8]论抽象危险犯危险判断的经验法则之构建与适用——以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与传统法益侵害说的平衡和协调为目标[J]. 黎宏. 政治与法律. 2013(08)
[9]但书、罪量与扒窃入罪[J]. 梁根林. 法学研究. 2013 (02)
[10]“醉驾”入刑后的定罪困扰与省思[J]. 梁根林. 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3014562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要争议
(一) 案例及实务争议
(二) 主要理论争议
1 、醉驾行为的出罪余地与“但书”的适用
2、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二、抽象危险犯的认定
(一) 主观要件——主观罪过的认定
1、故意论
2、部分过失论
3、全面过失论
(二) 客观要件——抽象危险的认定
1、形式说
2、实质说
3、形式与实质双重判断之探索
三、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冲突
(一) 抽象危险犯与法益概念的冲突
(二) 抽象危险犯与未遂犯的区分
1、危险犯与未遂犯
2、抽象危险犯与未遂犯
四、抽象危险犯与“但书”的适用
(一) “但书”的出罪机制
1、“但书”的结构
2、“但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 抽象危险犯与“但书”的关系
1、以“但书”的结构为角度
2、以抽象危险犯的结构为角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遂犯是危险犯”命题否定论[J]. 张志钢. 当代法学. 2016(06)
[2]《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兼与张明楷教授、冯军教授商榷[J]. 梁根林. 法学. 2015(03)
[3]危险驾驶罪不应解释为过失抽象危险犯——与冯军教授商榷[J]. 何荣功. 刑法论丛. 2014(03)
[4]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边界——以法教义学为分析视角[J]. 刘军. 法律方法. 2014 (01)
[5]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诠释与风险防控[J]. 陈京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6]刑法教义学的先行思考[J]. 冯军. 法学研究. 2013(06)
[7]也论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刑法“但书”之关系——以危险驾驶罪为引例[J]. 何荣功,罗继洲. 法学评论. 2013(05)
[8]论抽象危险犯危险判断的经验法则之构建与适用——以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与传统法益侵害说的平衡和协调为目标[J]. 黎宏. 政治与法律. 2013(08)
[9]但书、罪量与扒窃入罪[J]. 梁根林. 法学研究. 2013 (02)
[10]“醉驾”入刑后的定罪困扰与省思[J]. 梁根林. 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301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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