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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理论的动向与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1-02-04 16:29
  刑罚目的理论经历了从报应论到预防论再到综合论的演变。单一的刑罚目的理论很难实现对刑罚正当性作出全面的解释,而综合论通过简单的观点折中也并未解决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的矛盾。刑罚目的其意义在于表达,这种表达兼具回溯性和前瞻性,既可以指向特定的犯罪主体,也可以面向不特定的公众。通过这种架构,实现了在不同阶段向不同主体发挥刑罚的不同功能。 

【文章来源】: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报应论和预防论的发展
三、综合论的兴起与新动向
四、刑罚目的理论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罚理论的新动向:从综合论到沟通论——达夫(R.A.Duff)的沟通理论及中国镜鉴[J]. 马永强.  刑事法评论. 2016(02)
[2]刑法预防机能的现代展开[J]. 周亦峰,张晶.  江西社会科学. 2011(07)



本文编号:301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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