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发布时间:2021-02-07 05:27
  在当今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移动客户端蓬勃发展,云计算技术日益成熟,大数据时代的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使得人们衣食住行都可实现线上购买。信息网络在丰富人们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在该领域实施的网络犯罪数量呈几何式增长趋势,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与本世纪初网络犯罪单纯以网络为犯罪工具不同,当今线上与线下互动式的网络模式滋生了各种新型的纯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比网络化的传统犯罪危害性更大。当前互联网发展一个显著特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技术支持之外,更扮演着强大的管理功能,在基础设施信息流动中的控制程度变强,日渐成为网络空间权力的中心。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积极履行或待于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甚至受利益驱动故意纵容第三方实施犯罪行为,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网络安全将无从谈起。因此应建立政府、网民个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分别承担预防传统犯罪网络化,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保护网民隐私信息、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新体系。在政府、网民个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分别承担各自责任的责任追究新体系当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成为网络空间治理当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刑法修正...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的理论争鸣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位:保证人地位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的基础:本罪保护的法益
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容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性质
    (二)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内容的学说梳理
    (三)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立法的特点及与本罪的对接
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履行标准和义务违反的判定
    (一)作为义务履行标准构建
    (二)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改正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02173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02173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7e8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