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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害与解决对策研究——基于2013-2018年的相关数据

发布时间:2021-02-17 01:05
  通过分析儿童性侵害案件相关数据,发现自2013年以来儿童性侵害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熟人作案为主,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容易被侵害;男童被性侵、家庭成员实施性侵、校园性侵比例与以往相比有所上升。针对儿童性侵害的问题,我国在法律上积极回应,通过修改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文件,多方面织密法网。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依法从严惩治儿童性侵害行为,建立严格的从业禁止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的完善;建立受害儿童特殊关爱的救助保护制度和多方合作的新型儿童保护制度,开展对受性侵害儿童的特殊保护和救助。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9,3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儿童性侵害与解决对策研究——基于2013-2018年的相关数据


-2018年中国知网关于“性侵害”研究的分布情况

儿童,媒体,受害者,女童


是多因素的,克服人性弱点、让性侵犯罪不发生的难度是相当大的[2],所以关键是要对儿童进行保护。图22013-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14岁以下)被性侵案件数量(二)受害人基本特征1.女童是主要受害群体,男童受害比例有升高趋势2017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人数为548人,占比为90.43%;男童遭遇性侵人数占比为9.57%,这一比例较2016年的7.58%略有升高,该比例在2014年仅为2.34%。由此可见,近5年来,男童受害比例有升高趋势。由于性侵男童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当性侵男童案件发生后,周围的人甚至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国刑法原本只有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规定,缺乏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规定。对此,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废除嫖宿幼女罪,扩大了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范围;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罪、侮辱他人罪”,填补了刑法中关于未成年男性被性侵规定的空白。2.受害群体中7-14岁的小学生居多“女童保护”数据显示:2014年,在726名标注年龄的受害者中,1-6岁的有107人,7-10岁的有294人,11-14岁的有308人,后两者合计占总数的84.91%,这一比例较2013年同期(81.15%)上升了3.76%。2017年,在606名14岁以下受害者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仅1岁,7岁以下的65人;7-14岁合计占总数的85.71%。由此可见,儿童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最大群体为小学生。因为年龄越小,越容易信赖他人,越容易被侵害者哄骗和恐吓,对性和遭受的性侵害越是无知,反抗行为和反抗能力越弱小,侵害人对受害人的掌控能力相对更强,故小学生往往成为作案者的首选目标。鉴于儿童年龄孝自我保护能力弱,我国加大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以应对儿童性侵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影响及其调节因素[J]. 庞晓华,黄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8(09)
[2]如何减少性侵儿童犯罪——从刑法角度浅析[J]. 曹航.  法制博览. 2018(24)
[3]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文献研究评价——基于循证实践理念[J]. 林萍,童峰,王颖.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4]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范研究[J]. 龙正凤.  凯里学院学报. 2017(04)
[5]我国儿童性侵害法律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J]. 江海燕.  法制与社会. 2013(30)



本文编号:303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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