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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司法扩张 ——原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21-02-17 10:03
  非法经营罪从投机倒把罪演化而来。面对大量的经济失范行为,条文规定较为抽象的非法经营罪逐步沦为新的“口袋罪”。在最高司法机关及地方司法机关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非法经营罪中国家规定的范围不断突破刑法第96条的范围,一些仅仅违反部门规章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一方面,国家规定的种类被突破,非法经营行为被置换为“违规+买卖”的简单组合,不再区分违法类型。大部分学者认为,非法经营罪司法扩张的原因在于条文中空白罪状表述和兜底条款规定。但文中通过对刑350个分则条文的综合考察发现,并非具有堵截条款或空白罪状的刑法条文都出现了罪名的扩张,那些沦为口袋罪的罪名中也并非一定含有空白罪状或兜底条款。因此,立法上的空白罪状和兜底条款并非是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应当从司法实务中寻找。司法实务中,非法经营罪扩张的主要原因有三:越权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的“以刑制罪”思维模式及司法实务人员实质法益观的欠缺。首先,在越权司法解释中,大部分解释是对非法经营罪中“国家规定”种类的突破,即将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未违反国家经营许可制度的经营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大量越权司法解释的存在,使得非法经...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提出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
    (二)非法经营罪司法扩张的具体表现
二、非法经营罪司法扩张的原因分析
    (一)越权司法解释扩大了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
    (二)司法实务中的“以刑制罪”思维使得非法经营罪无奈兜底
    (三)司法实务人员实质法益观念的欠缺
三、限制非法经营罪司法扩张的具体方式
    (一)明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二)规范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权,清理越权司法解释文件
    (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反对司法实务中的“以刑制罪”思维模式
    (四)注重非法经营行为的实质法益侵害性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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