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刑事案件裁量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17 22:28
森林是绿色发展的基础,木材非法采伐是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非法采伐的木材若在市场上交易,运输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运输明知是非法采伐木材的犯罪行为,更加应当受到关注。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刑事案件虽然在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但具有普遍性的特点。目前,非法采伐木材运输刑事案件一般采用并案方式审理,主要适用简易程序,定罪量刑并不统一。研究表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意识到运输环节在非法木材交易中的重要性、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修改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审理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从而为林业法治提供研究思路。
【文章来源】:林业经济. 2019,41(1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2002?2018年非法采伐木材运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分布
本研究采用判决案例数据统计分析法,对经过筛选后符合要求的样本数据进行相关指标统计,并基于“规范—审理—判决”的分析框架形成初步结论。从全国范围来看,基于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数量统计发现,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案件虽然在不同省份的涉案数量有明显差别,从0.2%?19%数量不等,但几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类似案件,说明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且影响范围较大(图2)。一般来说,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多发的省份应当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大、人工林面积较多的地区。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数据,森林面积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四川、西藏,森林覆盖率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福建、江西、浙江、广西、海南,人工林面积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广西、广东、湖南、四川、云南。尽管内蒙古自治区的森林面积排在全国首位,但绝大多数为天然林,人工林面积仅占10%,全自治区范围内可供采伐的林木数量不大。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木材运输成本较高,因此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数量仅有1件。
从时间分布来看,基于法院一审判决文书统计发现,2002?2012年的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共计19件,从2013?2015年增量非常明显,一年的案件量比之前有统计以来的总量还要多。同时2015年的案件量达到最高值,随后案件虽也持续多发,但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图3)。主要原因表现在:(1)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但因为缺乏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2002?2012年前的非法采伐木材运输刑事案件较少。(2)201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木材运输证的印制、签发和管理工作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大力开展木材运输检查,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量也显著增长。(3)“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在木材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造成非法采伐与非法木材运输案件持续多发的状态。(4)随着职能部门对木材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非法木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案件量则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法院审级与判决结果来看,一审由基层人民审理的案件达99.76%,全国范围内只有1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而且还是纯粹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并不涉及非法运输。被告同意人民法院判决的审判结果占98.56%。非法采伐运输案件是案情较为简单、量刑非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相关案件的争议点不多,基本都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少提出上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印度尼西亚森林警察打击非法采伐的执法对策及存在问题分析[J]. 刘心来,李震. 世界林业研究. 2019(04)
[2]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数据资源共享的总体框架研究[J]. 陈积敏,张雷. 林业经济. 2018(12)
[3]生态文明评价的文献综述及其未来研究趋势[J]. 廖冰,张智光.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8(10)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认定及治理对策研究——基于200个判例的实证分析[J]. 刘晓睿. 中国林业经济. 2018(04)
[5]打击非法采伐与贸易的国际合作机制研究[J]. 陈积敏,钱静. 林业经济. 2016(08)
[6]中国原木进口与国际原木非法贸易问题的若干思考[J]. 阿玛·奥杰博瑞. 林业经济问题. 2016(03)
[7]打击非法采伐与贸易:国际法主体功能定位分析[J]. 钱静,徐斌,陈积敏,聂影. 林业经济. 2015(12)
[8]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及其未来展望——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视角[J]. 刘晓莉. 当代法学. 2013(05)
[9]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中国刑法结构的发展趋向[J]. 关振海. 理论与现代化. 2009(04)
[10]中国应对国际木材非法采伐问题的思考[J]. 程宝栋,宋维明. 国际贸易. 2008(03)
本文编号:3038639
【文章来源】:林业经济. 2019,41(1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2002?2018年非法采伐木材运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分布
本研究采用判决案例数据统计分析法,对经过筛选后符合要求的样本数据进行相关指标统计,并基于“规范—审理—判决”的分析框架形成初步结论。从全国范围来看,基于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数量统计发现,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案件虽然在不同省份的涉案数量有明显差别,从0.2%?19%数量不等,但几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类似案件,说明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且影响范围较大(图2)。一般来说,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多发的省份应当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大、人工林面积较多的地区。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数据,森林面积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四川、西藏,森林覆盖率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福建、江西、浙江、广西、海南,人工林面积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广西、广东、湖南、四川、云南。尽管内蒙古自治区的森林面积排在全国首位,但绝大多数为天然林,人工林面积仅占10%,全自治区范围内可供采伐的林木数量不大。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木材运输成本较高,因此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数量仅有1件。
从时间分布来看,基于法院一审判决文书统计发现,2002?2012年的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共计19件,从2013?2015年增量非常明显,一年的案件量比之前有统计以来的总量还要多。同时2015年的案件量达到最高值,随后案件虽也持续多发,但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图3)。主要原因表现在:(1)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但因为缺乏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2002?2012年前的非法采伐木材运输刑事案件较少。(2)201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木材运输证的印制、签发和管理工作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大力开展木材运输检查,非法采伐木材运输案件量也显著增长。(3)“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在木材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造成非法采伐与非法木材运输案件持续多发的状态。(4)随着职能部门对木材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非法木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案件量则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法院审级与判决结果来看,一审由基层人民审理的案件达99.76%,全国范围内只有1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而且还是纯粹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并不涉及非法运输。被告同意人民法院判决的审判结果占98.56%。非法采伐运输案件是案情较为简单、量刑非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相关案件的争议点不多,基本都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少提出上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印度尼西亚森林警察打击非法采伐的执法对策及存在问题分析[J]. 刘心来,李震. 世界林业研究. 2019(04)
[2]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数据资源共享的总体框架研究[J]. 陈积敏,张雷. 林业经济. 2018(12)
[3]生态文明评价的文献综述及其未来研究趋势[J]. 廖冰,张智光.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8(10)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认定及治理对策研究——基于200个判例的实证分析[J]. 刘晓睿. 中国林业经济. 2018(04)
[5]打击非法采伐与贸易的国际合作机制研究[J]. 陈积敏,钱静. 林业经济. 2016(08)
[6]中国原木进口与国际原木非法贸易问题的若干思考[J]. 阿玛·奥杰博瑞. 林业经济问题. 2016(03)
[7]打击非法采伐与贸易:国际法主体功能定位分析[J]. 钱静,徐斌,陈积敏,聂影. 林业经济. 2015(12)
[8]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及其未来展望——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视角[J]. 刘晓莉. 当代法学. 2013(05)
[9]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中国刑法结构的发展趋向[J]. 关振海. 理论与现代化. 2009(04)
[10]中国应对国际木材非法采伐问题的思考[J]. 程宝栋,宋维明. 国际贸易. 2008(03)
本文编号:30386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038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