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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他人移动支付账户资金的刑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2-18 18:0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传统的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慢慢转向移动支付,与此同时,针对移动支付发生的网络侵财犯罪也层出不穷。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对网络侵占财产罪的规定和处罚与传统的侵占财产罪没有区别。主要分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其中争议点主要集中在移动支付账户是否可以评价为信用卡,以及"机器人"是否可以被骗。基于此,在刑法上对该行为作出具体定性确有必要。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转移他人移动支付账户资金案件类型
二、移动支付账户资金之定性
三、实践处理中行为性质认定之误区
四、转移他人移动支付账户资金应以诈骗罪定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挂失提取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J]. 杨兴培.  法学. 2014(11)
[2]刑法解释视域下的“自愿处分”——以常见疑难盗窃与诈骗案件的区分为视角[J]. 徐光华.  政治与法律. 2010(08)
[3]机器诈骗犯罪浅议[J]. 高国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3)
[4]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J]. 孟春红,来尧静.  海峡科学. 2007(05)
[5]冒用他人借记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J]. 黄祥青.  政治与法律. 2000(01)



本文编号:303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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