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发布时间:2021-02-19 11:15
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值得肯定。然而,现行科研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被套用现象时有发生,其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分析,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报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从事临时公务或临时职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或单位财产。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报销科研经费的便利,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则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在此情况下,如何激励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让科研经费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对此,笔者建议提高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改革现行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高校科研人员的身份认定
二、科研经费的性质
三、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认定
四、相关防控对策
第一,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
第二,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促进科研经费真正落到实处及科技创新。
第三,建议改变目前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实现科研活动的真实初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J]. 孙国祥. 法学论坛. 2016(02)
[2]科研人员假借他人名义套取课题经费的行为性质辨析[J]. 郎雨竹,肖中华. 中国检察官. 2014(18)
[3]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不应认定为贪污罪[J].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4(09)
本文编号:3041038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高校科研人员的身份认定
二、科研经费的性质
三、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认定
四、相关防控对策
第一,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
第二,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促进科研经费真正落到实处及科技创新。
第三,建议改变目前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实现科研活动的真实初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J]. 孙国祥. 法学论坛. 2016(02)
[2]科研人员假借他人名义套取课题经费的行为性质辨析[J]. 郎雨竹,肖中华. 中国检察官. 2014(18)
[3]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不应认定为贪污罪[J].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4(09)
本文编号:30410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041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