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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条件的激活

发布时间:2021-02-23 00:27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防卫过当需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而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条件的虚置,制约了正当防卫制度功能的发挥。激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条件,需要重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必要性标准与比例性标准的内涵,并且设定防卫限度判断的规范路径,将比例性判断置于必要性判断之前。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9,4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线虚置的现实困境及突围
    (一) 必需说遭到司法实践的搁置———学界一元论主张的局限
    (二) 综合说不可避免地导向唯结果论———司法多元论主张的困境
    (三) 必要限度独立判断的突围———二元论的主张
二、明确必要限度判断的比例性标准
    (一) 比例性标准的理论根据
    (二) 对法益衡量基准说的评析
    (三) 比例性标准的判断规则
三、明确必要限度判断的必要性标准
四、必要限度判断的实践应用
    (一) 必要限度判断的具体路径
    (二) 必要限度判断的实践检验
        1. 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必要限度判断。
        2. 邓玉娇故意伤害案的必要限度判断。
        3. 柏爱坤故意伤害案的必要限度判断。



本文编号:304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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