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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上的主体针对性与平等性之辨

发布时间:2021-03-06 04:54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完全可以为罪刑法定所含括,此原则仅仅有着"宣示"效果。仅以法教义学方法对现行规定进行精细地解释无法解决法规范内在的平等性问题,立法论层面的探讨就十分必要。在刑法立法平等原则缺失的情况下,亟需宪法平等原则的补济;与形式上的平等要求相比,合理的差别对待仅限于极为个别的领域。当下刑法立法中存在特殊保护"强者"以及倾斜规制"弱者"的欠合理的主体针对性立法现象,需要予以鉴别。衡量主体针对性立法是否合理,可以从三个方面切入:其一,以"强弱"比对作为检验的一般标准,防止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现象;其二,立法目的是否正当,如果设立规范的目的本身便不符合宪法确立的一般原则,或者目的并非足够重要,或者理由本身明显难以自圆其说,基本可否定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其三,如果平等对待便可达到相应的目标,或者差别对待代价过于昂贵,也可否定其合理性。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作为约束刑法立法的平等原则
    (一)约束立法的平等原则无疑值得肯定
    (二)《刑法》对平等原则系一种片面表达
二、现行《刑法》中主体针对性立法之检视
    (一)刑法保护主体方面的“助强”现象
    (二)倾斜性规制“弱者”———以《刑法》第306条为例
三、衡量主体针对性立法是否合理的可行标准
    (一)以“强弱”比对作为检验主体针对性立法是否合理的一般标准
    (二)从立法所能展现的规范目的审视差别对待的正当性根据(2)
    (三)以比例原则检视差别对待的必要性并进行“利弊”衡量
        1.差别对待是否有充分的必要性
        2.差别对待是否衍生出更大的不利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出罪路径[J]. 张立波.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04)
[2]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J]. 蔡宏伟.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6)
[3]袭警罪立法争议评析[J]. 黄豹,罗鋆琴.  学习月刊. 2019(07)
[4]比例原则在刑法中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J]. 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9(04)
[5]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体系化思考[J]. 周振杰.  政法论丛. 2019(01)
[6]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J]. 王锴.  中国法学. 2019(01)
[7]“法益性的欠缺”与法定犯的出罪——以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为路径[J].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2019(01)
[8]刑事司法的“回应型”转向——寻求处罚实质合理性的基点[J]. 崔志伟.  河北法学. 2019(02)
[9]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反思[J]. 宋哲.  人民法治. 2018(17)
[10]民营企业平等刑法保护的多维透视[J]. 阴建峰,刘雪丹.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博士论文
[1]法律与身份[D]. 邵敏.武汉大学 2016
[2]平等原则研究[D]. 曾云燕.吉林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论明初立法中的刑用重典思想[D]. 张稀.西南财经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06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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